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5-12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证监许可[2025]52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一、(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ETF运作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选取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且每年现金股息率均大于0的证券;

  (3)对(2)中选取的证券,计算每只证券的股息率和过去一年波动率,其中股息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4)对(3)中证券,首先按照股息率进行降序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300只证券;再根据过去一年波动率升序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www.csindex.com.cn)免费查询指数信息。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中证红利低波100ETF

  场内简称:红利低波ETF长城

  基金代码:159228

  (二)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认购总份额=1,000+2=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方可认购到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认购总份额=800,000+1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清算交收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组织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申请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③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④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版),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⑤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⑥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⑦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4)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号:03003925705

  大额支付号:325584057029

  5)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79170153900000075

  大额支付号:31058400015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①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②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③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①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业务联系人:杨茜醇

  客户热线:95514

  公司网站:www.cgws.com/cczq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业务联系人:夏觅童

  客户热线:95319

  公司网站: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2385837

  传真:0755-25026188

  联系人:高鹤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