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10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94,332,710股变更为294,162,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4,332,710元变更为294,162,7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94,162,710股变更为293,872,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4,162,710元变更为293,872,7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总股本将由294,332,710股变更为293,872,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4,332,710元变更为293,872,71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韩裕睿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大会除审议以上议案外,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彤、蔚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