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7,842,79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9,47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88人,代表股份8,37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8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86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10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获得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6,617,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6%;反对972,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2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37,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96%;反对972,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78%;弃权2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26%。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6,615,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0%;反对1,016,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36,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67%;反对1,01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2%;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1%。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6,603,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2%;反对1,00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24,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62%;反对1,00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0%;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8%。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6,557,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2%;反对1,050,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9%;弃权2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645%;反对1,050,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4%;弃权2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51%。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6,73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反对871,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51,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90%;反对87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8%;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2%。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46,557,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2%;反对1,087,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645%;反对1,08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64%;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91%。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246,658,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2%;反对972,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7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98%;反对972,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3%;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9%。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46,590,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1,035,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10,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719%;反对1,03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6%;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5%。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246,405,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2%;反对1,250,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26,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708%;反对1,250,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15%;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7%。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246,196,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8%;反对1,249,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弃权3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16,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459%;反对1,24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95%;弃权3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46%。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芃律师、王文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