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5-10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CSI MTN Limited

  ● 本次担保金额:1,440万美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9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5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

  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5月8日、9日在中票计划下各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分别为440万美元、1,000万美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3.99亿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述

  1. 公司名称:CSI MTN Limited

  2.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号:2087199)

  3. 注册日期:2021年12月30日

  4. 实收资本:1美元

  5.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6. 经营情况:被担保人系特殊目的公司(SPV),自成立以来未开展除作为债券发行人外的其他业务活动,也未进行任何投资,本次担保发生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无任何正在进行的投资。现任董事为刘亮先生、袁峰先生及郑颖女士。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国际、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契据》,中信证券国际作为担保人就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5月8日、9日在中票计划下各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分别为440万美元、1,000万美元,均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

  四、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根据该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司库共同组成获授权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全权办理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符合该议案所述目的和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国际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发行票据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645.67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1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续聘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5年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其中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4) 独立性

  就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是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于1996年取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于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达明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梁达明先生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达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拟作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3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3万元。不含境内外子公司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5年度国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5月9日完成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税,不含境内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3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3万元),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 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党委委员陈志明先生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聘任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聘任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陈志明先生,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陈先生于2017年加入公司,曾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主管、B角。陈先生亦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于2006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陈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