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09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15:00。
5、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8名,代表股份454,86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214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335,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99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879,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0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987,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805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0,013,309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0,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7%;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8,7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3%。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7,0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7,0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0,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7%;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8,7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36,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0 %;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9%;弃权2,76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0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908%;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09%;弃权2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96,426,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333%;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7%;弃权2,76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01,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820%;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97%;弃权2,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关联股东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王军民先生、张玲女士、姚洪伟女士、孟凡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0,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7%;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8,7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269,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125%;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00%;弃权38,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80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4%;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0%;弃权37,09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271,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162%;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00%;弃权37,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623,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5%;反对242,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弃权1,06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4,374,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3%;反对4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6%;弃权2,765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43,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761%;反对4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6%;弃权2,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141.48亿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杭州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2.0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4.94%。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