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0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126,559,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3,836,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2,7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5人,代表股份5,5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1人,代表股份2,7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6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2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84%;反对2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7%;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5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72%;反对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7%;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4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09%;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2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39%;反对2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1%;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1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3%;反对2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21%;反对2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9%;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4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27%;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5%;弃权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8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2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1%;反对2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8%;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2%。

  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明平先生现在交易对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副总裁镇千金女士曾在交易对方福建闽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于2024年3月11日离任,均构成关联股东,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陈明平先生、镇千金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2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3%;反对2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61%;反对2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9%;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36%;反对3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9%;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36%;反对3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9%;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

  本项议案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鲁峰先生、靳谊先生、陈明平先生、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镇千金女士、万孝雄先生、李惠钦女士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黄旭明先生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韵律师、陈燕凤律师

  3、结论性意见: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