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规模的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规模的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将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2、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相关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交易,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7.92-0.05-0.05=7.82元/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6.51-0.05-0.05= 6.41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规模的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7.92元/份调整为7.82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6.51元/份调整为6.41元/份。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合理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