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29版) 2025-05-10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询函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偿债压力和流动性。2022年至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7%、46.20%、51.98%;流动比率分别为0.39、0.24、0.23;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1.85、24.68、11.27,偿债压力显著增加。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账面长期借款215.13亿元,短期借款7.6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3.6亿元,流动负债远超流动资产金额达164.65亿元。此外,公司2024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06亿元,同比增长107.51%,现金分红比例47.44%,较2023年增长11.24个百分点。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存量债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借款用途、利率区间、到期时点、债务规模及公司对应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说明是否存在长短期偿债压力,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24年末公司具体借款及还款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310.31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偿还,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推算,2025年及以后,公司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73-185亿元。具体测算如下表:

  单位:亿元

  

  因未来产品及原料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实际值可能与推算值存在差异,上述现金流测算不作为业绩预测。

  公司已确定的投资项目主要为宁东四期50万吨/年烯烃项目,该项目核准投资金额105亿元,预计在三年内支付,三年内支付比例约为30%、50%、20%。

  公司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足以覆盖到期债务及资本支出,不存在长短期偿债压力。

  (2)结合资金受限情况、融资能力、经营性现金流、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规划、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2024年末货币资金情况以及2025年预计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可用融资能力,在满足公司计划资本支出、分红支出、利息支出后,仍有较大货币资金结余,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具体测算见下表:

  

  货币资金:截至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4.77亿元,扣除受限资金2.57亿元后,可用货币资金22.20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依据当期市场情况测算,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73亿元。

  融资能力:2024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58亿元,提供授信的主要银行包括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资本支出:如问题一(1)所述,2025年公司已确定的投资项目主要为宁东四期50万吨/年烯烃项目,该项目2025年预计支出投资额的30%,约30亿元;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单项资本支出合计不超过10亿元。

  (3)结合前述问题,补充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对公司财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说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回复:

  2024年11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公司内蒙古3×100万吨/年烯烃项目陆续投产,公司烯烃产能由220万吨/年增加至520万吨/年,增长136%。根据上述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亿元,增长95%;扣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30亿元、预算资本支出4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1亿元后,仍有32亿元的资金结余;加上公司期初未受限的货币资金22亿元、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58亿元,可以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资金支出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二节利润分配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2025年度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公司近三年项目投建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占总资产比例高达81.88%,其中在建工程账面余额301.26亿元,同比增长111.64%,固定资产账面余额432.16亿元,同比增长4.47%。近三年每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9.77亿元、128.42亿元、115.29亿元,连续三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2024年内蒙烯烃项目新增投资182.63亿元;马莲台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三四采区)投资预算11.8亿元,相较2023年年报披露预算增加50.23%;醋酸乙烯项目投资预算4.48亿元,相较2023年年报披露预算增加6.8%,且项目工程进度已达101.09%。另外,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03.09亿元,同比增长65.42%,主要为工程款、工程设计费、工程设备款及质保金等。请公司:

  (1)分项目列示近三年主要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型、用途、区位、供应商、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下同)、采购金额、取得时间、结算方式、产能及实际利用情况,结合经营模式说明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效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投建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和内蒙古烯烃项目,主要用途是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再用甲醇生产聚乙烯、聚丙烯和EVA,扩大主业规模。

  2.区位:宁东三期烯烃项目位于宁夏宁东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内蒙古烯烃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

  3.截至2024年末,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6亿元、设备购置金额54亿元、材料采购金额36亿元。内蒙古烯烃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0亿元、设备购置金额87亿元、材料采购金额75亿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支付,设备及材料到厂验收合格后办理暂估入账,开具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调整暂估差异,现场领用安装办理出库手续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经监理单位审核、现场工程师确认、造价部门审核后入账。

  4.近三年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及产能利用情况

  

  随着宁东三期100万吨/年烯烃项目及内蒙古300万吨/年烯烃项目投产,公司烯烃产能由120万吨/年增加至520万吨/年,已位居煤制烯烃行业领先地位。烯烃产品在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中的比例由41%增加至59%,在营业利润中的比例由35%增加至60%。

  5.采购金额1亿元以上的主要供应商类型及关联关系列示如下表:

  5.1宁东三期烯烃项目

  单位:亿元

  

  5.2内蒙古烯烃项目

  单位:亿元

  

  6.对比中煤能源及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2024年,公司烯烃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水平。2024年,中煤能源煤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05.18亿元,同比降幅4.09%,毛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中国神华煤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6.33亿元,同比降幅7.63%,毛利率下降5.43个百分点。2024年,公司宁东烯烃三期项目全面达产,烯烃产品产销量大幅增加,烯烃板块收入大幅增加,实现营业收入192.66亿元,增幅37.24%,毛利率上升3.94个百分点。

  (2)补充披露单笔金额较大的工程款、工程设备款、材料款等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支付方式、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期末履约进度,并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按照项目施工形象进度,采用月度结算方式,经监理单位审核、现场工程师确认、造价部门审核后入账,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比例支付;主要设备采购供应商付款条款一般为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安调款、质保金,设备分批次到厂验收合格后办理暂估入账,设备到货验收完毕开具发票,按照发票金额调整暂估差异,现场领用安装办理出库手续计入在建工程。相关采购成本与项目建设进度、产能匹配,采购金额真实,均按照合同条款正常履约中。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现将问题二(1)所列供应商单笔金额1亿元以上交易情况列示如下:

  1.宁东三期烯烃项目

  单位:亿元

  

  注:进口设备制作周期及运输时间较长,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后,分批次到货,货物到港后报关提货,付款时间、设备入库时间与项目建设进度相符,与同行业进口设备付款及到货周期一致。

  2.内蒙古烯烃项目

  单位:亿元

  

  注1:融资租赁设备,按照合同进度分批次支付,分批次到货,发票由融资租赁公司开具。

  注2:进口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设备到货报关后入库,截至报告期末,部分设备尚未入库,预付款余额2.45亿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注3:分批次到货设备,截止报告期末,未完全到货,未完全开具发票。

  (3)结合分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以及产能供应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竞争者扩产计划、市场占有率等,说明公司近三年大额资产支出的必要性,并结合公司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说明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审慎。

  公司回复:

  1.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煤制烯烃产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市场需求驱动。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19年至2024年,国内聚烯烃表观消费量年均增加309万吨,年均复合增速4.6%。净进口量虽有所减少,但进口量下降幅度不大,2019年、2024年聚烯烃合计进口量分别为2189万吨、1752万吨,年均仅减少87万吨。2024年,国内聚烯烃进口依存度22.8%,仍然存在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隆众资讯预测,2023年至2027年五年间,国内聚乙烯、聚丙烯表观消费量合计增长2640万吨。另外,随着新项目的建成投产,产品成本中枢将逐步下移,部分建设较早、规模较小、技术落后、成本较高的装置将会逐步退出市场,成为未来总产能的减项。标普全球预计,到2027年欧洲和亚洲有近1000万吨的聚丙烯产能将关停。综合考虑产能利用率(国内聚乙烯、聚丙烯装置近几年产能利用率约85%)及出口量增长趋势,预计未来五年国内聚乙烯、聚丙烯产量增长与表观消费量增长基本相当。

  二是成本优势驱动。煤制烯烃相比其他烯烃生产路线具备显著的成本优势。根据金联创统计,2024年煤制聚乙烯平均利润1967元/吨,油制聚乙烯行业近三年以来多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全年煤制聚乙烯相较油制聚乙烯利润平均高1861元/吨。2024年,聚丙烯行业除煤制盈利外,其余路线仍均为亏损状态,煤制聚丙烯平均利润1066元/吨,油制聚丙烯平均利润-897元/吨,PDH制聚丙烯平均利润-779元/吨,煤制聚丙烯相较油制聚丙烯利润平均高1963元/吨,相较PDH利润平均高1845元/吨。公司宁东三期和内蒙古烯烃项目均采用国内最先进的DMTO-Ⅲ工艺,可进一步优化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三是规模优势驱动。截至目前,公司煤制烯烃产能已达到520万吨/年,占2025年一季度末国内煤制烯烃总产能1542万吨/年的34%,产能规模位居我国煤制烯烃行业首位。2025年,国内煤制烯烃新增产能除本公司内蒙古烯烃项目二线、三线投产外,无其他新增产能投产计划。

  2.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近三年主要大额资产支出为宁东三期烯烃项目和内蒙古烯烃项目,2025年,以上投资基本结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比上年大幅增加,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投资是在综合考虑市场容量、成本优势、规模经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动用的融资规模以及投资对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投资使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投资决策合理、审慎。

  (4)补充披露马莲台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三四采区)、醋酸乙烯项目增加的预算投资明细,说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前期规划以及新增预算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马莲台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三四采区)2024年投资预算较2023年增加3.8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煤矿建设项目属于井下作业,因地质条件相对复杂,事前可预测性较低,同时公司资本支出预算较为严格,在项目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地质条件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施工方案及相应投资预算;二是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矿井智能化程度,需要增加部分安全设备及煤矿智能化管控平台等设备投资。该项目计划2025年6月完工,目前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醋酸乙烯项目2024年投资预算较2023年增加0.68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资本支出预算严格,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安装材料价格上涨,增加部分安装材料费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试生产准备工作,预计于2025年第二季度投产转固。

  公司基于对上述两个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建设规划的预算情况进行了追加预算,并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后执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符合在建工程转固条件,不存在迟延转固情况。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长期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2.获取并查阅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访谈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了解在建工程增加的具体情况。

  3.抽样检查报告期内新增在建工程投入,复核项目工程进度单、验收单、合同及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在建工程归集的内容、金额、依据及核算的准确性,并执行资金流水复核程序以识别是否存在流入关联方/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4.执行实地走访、访谈程序,关注生产记录,结合工程项目资料复核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以确认工程实际进度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对,复核差异是否合理,并复核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合理。

  5.对报告期内新增的固定资产,抽取大额样本检查其发票、银行付款单、授权批准手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原始单据,检查其新增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准确性。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固定资产投入以及项目经营效益情况,与公司同类型项目进行对比,并通过访谈公司主要项目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项目与同行业公司建设投入和产出效益的差异原因。

  7.获取报告期内新增重大在建工程的立项文件,了解其中关于工程的预算及预算变化的原因、经济可行性、投产后的产能及经济效益评估、项目资金来源等内容,评估工程项目支出的必要性、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与产能的匹配性。

  8.抽取期末大额的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对其进行实地盘点,检查其是否存在以及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

  基于我们为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近三年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及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效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2.公司关于单笔金额较大的工程款、工程设备款、材料款,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的匹配以及采购是否真实、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3.公司关于近三年大额资产支出的必要性以及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4.公司马莲台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三四采区)、醋酸乙烯项目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况,公司关于预算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规划、新增预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预付账款与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较大。其中,近三年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99亿元、1.88亿元、2.66亿元,账龄超过一年的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款;近三年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38.93 亿元、44.68亿元、8.32亿元,其中报告期末预付的工程设备、材料款合计6.92亿元,预付股权投资款1.41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近三年前十大预付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合作时长、关联关系、采购金额以及品种、预付款项余额、期后货物交付情况等,说明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近三年,公司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与公司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不存在资金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2024新增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问题五。

  2022-2024年前十大预付供应商具体明细如下表:

  2024年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3年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

  单位:万元

  

  (2)补充披露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的形成背景、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名称、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投资协议核心条款等,说明预付股权投资款长期挂账的合理性,标的股权取得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为加强原料用煤保障,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网络竞价,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泉电厂”)49%股权,两项股权交易不可分割,交易价款于2023年1月6日全部付清,公司于2023年1月确认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枣泉电厂主营火力发电,现有装机规模为2台660MW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2017年底投运),是宁夏确定的宁东至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之一,《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枣泉电厂49%股权转让价格1.4亿元,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因枣泉电厂与原股东存在争议事项,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需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已向原股东及枣泉电厂提起诉讼,初审判决要求原股东配合本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双方正在积极协商,经公司法务部门及外聘法律顾问专业判断,股权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本公司除股权投资款外,不存在对枣泉电厂构成实际投资的长期应收款,也不存在承担枣泉电厂超额亏损的承诺。上述交易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上述股权交易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预付账款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采购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2.抽选收货单、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等支持性资料,复核公司原料采购业务的真实性;抽选公司主要供应商,对其进行付款核查并对其执行函证程序,复核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及往来余额是否准确以及执行资金流水核查以识别是否存在流入关联方/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3.访谈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股权投资的动机、投资与决策的流程细节以及账务处理情况,复核公司预付股权款现阶段挂账的合理性以及股权取得是否存在障碍,查看股权款支付的银行回单,复核股权款实际收款人。

  基于我们为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近三年前十大预付供应商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和利益相关方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2.公司关于预付股权款的情况以及长期挂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四、关于资产减值。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价值11.24亿元,为前期收购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形成,至今未计提减值。报告期末,公司在建煤矿丁家梁煤矿账面余额25.76亿元,工程建设进度为93.86%,原计划于2019年投产,至今未计提减值。前期实际控制人党彦宝曾出具承诺,若后续宝丰能源无法取得丁家梁煤矿采矿权致使无法按期投产,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赔偿损失或者按照不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资产。请公司:

  (1)补充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近三年关键参数选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并结合产品自用和外销比例、定价差异,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不当分配和调节以规避资产减值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每个年度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在收购产生时即被分配到东毅环保的甲醇厂资产组,因此在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时,将东毅环保甲醇厂视为一个现金产出单元。由于东毅环保现金产出单元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是通过生产甲醇并出售,因此以东毅环保未来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折现现值,即其在用价值,作为现金产出单元可收回金额。

  预测东毅环保甲醇厂的在用价值所涉及到的关键参数如下:

  (1)预测期间:采用永续模型,对未来五年(“预测期”)的财务状况作出预测,并假设从第六年起的永续期内(“永续期”),每年以固定的永续增长率增长。

  (2)甲醇价格:主要通过参考外部机构预测确定。考虑到东毅环保甲醇资产组生产的甲醇为粗甲醇,粗甲醇参考宁夏当地市场价格全部出售给公司烯烃厂。因此基于东毅环保在报告期已经实现的甲醇售价为基础,参考外部专业机构(如Scotiabank、BMO Capital Markets、UBS Estimates)出具的行业分析报告中对未来年度甲醇价格增长率的预测确定未来年度的预测价格。

  (3)甲醇销量:由于东毅环保甲醇生产线目前设计产能是27万吨/年,并且运行稳定,历史上实际产量均高于设计产能,基本保证产销平衡,因此管理层按照东毅环保上一年度实现的甲醇销量,对未来期间的甲醇销量进行预测。                                                                单位:万吨

  

  (4)单位生产成本:甲醇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焦炉气)、折旧摊销、人工等。按照最近期间实际发生的平均单位成本,并考虑煤价变动对焦炉气的影响进行预测;在考虑煤价未来变动趋势时,公司参考了外部行业机构的预测报告。

  (5)期间费用:由于东毅环保的甲醇均直接销售给公司烯烃厂,没有销售费用,而在进行在用价值评估时,也不考虑财务费用。因此,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按照最近期间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

  (6)永续增长率:即永续期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率,公司根据Oxford Economics对未来10年CPI增长率的预测为基础确定永续期的增长率。

  (7)折现率:管理层参考该行业同类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预测税前折现率。

  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基于上述参数测算出商誉资产组折现后的可收回金额为15.28亿元,2024年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3.72亿元。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近三年对上述参数的选择及减值测试方法一致,无重大变化。

  该资产组主要产品为甲醇,无对外销售,内部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外购价格确定。2024年,公司全年外采甲醇不含税价格为1,920元/吨,按照93%醇含量折算价格为1,786元/吨。减值测试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成本费用分配不当和调节利润规避减值现象。

  (2)补充披露丁家梁煤矿未达预期投产的原因,采矿权取得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达产时间,以及丁家梁煤矿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减值测试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为提高丁家梁煤矿的煤炭产能,公司申请将丁家梁煤矿和甜水河煤矿合并开采,因合并开采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建设进度晚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投产时间,公司预计丁家梁煤矿于2026年1月投产。截至目前,丁家梁煤矿项目矿区范围划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能评、水保、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均获批、取得专家审查意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均已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并挂网公示。2023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经向公司核发了丁家梁煤矿采矿许可证。因投产时间晚于原项目预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丁家梁煤矿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

  丁家梁煤矿资产组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主要假设包括:

  (1)煤价

  由于丁家梁煤矿尚未开采,公司采取2024年同一产区同类煤矿的精煤价格作为对标,参照质量指标等折算为原煤价格。并采取国际权威机构包括摩根士丹利、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美国银行全球研究等3家研究机构对未来煤炭价格的变化幅度预测作为依据,预测未来期间产品价格。

  (2)销量

  年销售量按照经公司审批的丁家梁投产计划方案预测。

  (3)单位成本

  考虑可研方案,固定成本按照资产的规模及人员的编制进行预测,变动成本根据第三方机构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丁家梁矿井西部井田可行性报告》并参照公司自有煤矿历史成本确定丁家梁煤矿成本费用。

  (4)税金及费用

  按照公司当年税金及费用占收入的比例预测。

  (5)资本性支出

  以丁家梁煤矿开采计划方案中投资总额为基础,按照投资计划在投产前各年列支。

  具体减值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结合上述参数,测算丁家梁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6.57亿元,该资产组2024年末账面价值为25.76亿元,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以及丁家梁减值测试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2.复核管理层在计算商誉对应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重要参数和假设,包括参考外部行业研究机构提供的甲醇价格预测和市场趋势来评估管理层预测的未来甲醇价格和增长率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编制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的其他重要参数,包括产量、生产成本、经营费用、折现率和永续增长率等,并对某些重要参数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利用内部估值专家工作,复核管理层的减值测试方法和使用的折现率和永续增长率的合理性。

  3.针对识别出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复核公司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重要参数和假设,工程未来投产时间的预计文件和投产计划,参考外部行业研究机构提供的化工煤价格预测和市场趋势来评估预测的未来化工煤价格和增长率;对比第三方储量评估机构出具的煤矿勘探报告复核管理层使用的煤炭储量数据;复核未来产量、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折现率等参数并对重要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利用内部估值专家的工作,复核管理层的减值测试方法和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基于我们为宝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

  1.公司对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商誉减值测试的重要假设、参数设置及测算过程合理,近三年关键参数选取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不存在成本费用不当分配和调节以规避资产减值的情况。

  2.公司对丁家梁煤矿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重要假设、参数设置及测算过程合理,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况,公司关于丁家梁煤矿未达预期投产的原因、采矿权取得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期达产时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五、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度新增与关联方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吉盛供应链)的采购,金额2.15亿元,购买工业甲醇,期末预付账款余额1,689.57万元。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峰腾塑业)采购编织袋交易金额分别为0.91亿元、1.05亿元、1.93亿元,销售聚丙烯、聚乙烯金额分别为0.45亿元、0.33亿元、0.52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峰腾塑业尚有预付账款余额1,449.99万元。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宝丰储能)、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宝丰昱能)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采购内容涉及工程管理服务、托管服务、采购物资材料、租赁服务等,销售内容包括混凝土、物资材料、水、电、提供员工餐饮等。2024年公司对宝丰昱能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均为0.11亿元,对宝丰储能采购0.44亿元,销售0.59亿元。关注到,2024年11月,公司拟以现金4.92亿元收购关联方宝丰昱能蒸汽综合管线项目及相关资产,后交易暂缓。

  请公司:

  (1)结合公司产品结构以及原材料构成,说明向吉盛供应链采购工业甲醇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可比市场定价、支付方式、结算方式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产品聚乙烯、聚丙烯是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经MTO装置生产烯烃,烯烃经分离、聚合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024年公司生产甲醇710万吨;生产烯烃255万吨,耗用甲醇751万吨;生产甲基叔丁基醚11万吨,耗用甲醇4万吨;当年外购甲醇46.84万吨,平均外购不含税价格1,920元/吨。

  公司2024年外购甲醇如下表:

  

  公司向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甲醇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具体如下:(1)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拥有60万吨/年甲醇生产能力,供应稳定;(2)该公司与宝丰能源距离较近,距离约30公里,具有成本优势。

  2024年公司外购甲醇价格如下:

  

  2024年,公司向其采购甲醇11.72万吨,不含税均价为1,860元/吨,公司对生产商采购通常采用预付款模式,对贸易商采购采用货到付款模式。公司向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甲醇价格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价格,付款方式与其他生产商一致,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2)说明公司向峰腾塑业采购金额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交易定价是否公允,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向峰腾塑业采购包装袋主要用于聚乙烯、聚丙烯、EVA、硫磺、混合萘、硫酸铵等产品及生产建设物资的包装。随着公司三期烯烃项目和内蒙古烯烃项目陆续建设投产,2022年-2024年,公司聚烯烃产能从120万吨/年、220万吨/年增加至520万吨/年;包装数量分别为146万吨、170万吨、286万吨;包装袋采购量分别为0.86万吨、1.01万吨、1.69万吨。公司向峰腾塑业采购金额与公司产能及包装袋需求量增幅相符。

  2024年公司聚烯烃产能增加,编织袋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邀请多家编织袋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综合考虑供应稳定性及生产商规模等因素。公司向峰腾塑业采购包装袋含税价格为1.18万元/吨,比对标供应商报价均价低0.08万元/吨,且质量、供货及时性方面具有优势;因公司编织袋需求量较大,供应商垫资能力有限,要求支付部分预付款,付款方式与对标供应商付款方式一致,预付款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以列表形式分别披露近三年对宝丰储能、宝丰昱能采购、销售明细,包括交易金额、内容、结算方式,并结合交易内容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为代关联方承担相应成本费用、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对公司是否构成重大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近三年公司向宝丰储能销售物资/提供劳务明细表:

  

  (2)近三年公司向宝丰昱能销售物资/提供劳务明细表:

  

  (下转C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