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及背景: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为推进新战略发展目标,完善公司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投资布局,基于公司与福州新区航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公司”、“乙方”)、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金城”、“丙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并设立合资公司,在福州新区共同投资建设“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
●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城际低空机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各方同意,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的出资比例为:公司认缴出资额6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6%;航发公司认缴出资额3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并表。为了尽快推进“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的建设工作,各方同意合资公司由本公司与航发公司先行注册设立,中航金城作为“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支持方,为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待中航金城关于本次投资合资公司的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后,由其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相关要求等,向本公司购买持有的合资公司10%股权。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的实施细节尚待逐步落实。未来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行业风险、运营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航发公司、中航金城在2024年6月26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基础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31),经协商一致,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福建城际低空机场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经营层决策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福州新区航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航发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3LAN77C
法定代表人:杨小丹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11-02
住 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8号-51栋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航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福州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100%持股。航发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金城”)
中航金城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主要定位为航空工业中小型无人机研发与制造战略平台。中航金城致力于将航空工业近70年的先进航空技术与制造、质量体系,通过无人机平台的自主研发先进制造、运营作业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于水利水文、应急救援、巡查巡检、资源调查、空中丝路、动力解决等领域,致力于成为技术领先,市场领先的无人机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1、 基本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YHKMR8C
法定代表人:田爱军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06-10
住 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中航金城由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金城46%的股权。中航金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福建城际低空机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EKBF6C8X
法定代表人:梁婧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8号长乐航空港工业集中区51号厂房1-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公司,乙方:航发公司,丙方:中航金城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关于合资公司股东出资的特别约定
3.1鉴于丙方本次投资公司事项尚未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为了尽快推进“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的建设工作,各方同意合资公司由甲方与乙方先行注册设立,丙方作为“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支持方,为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3.2在丙方关于本次投资合资公司的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后,由丙方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相关要求向甲方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10%股权,甲方应将该部分合资公司股权转让予丙方,转让价格以第三方公允评估值结合甲方的实际出资额作为计算依据,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丙方未受让合资公司股权之前,无任何股东权利和义务;丙方受让合资公司股权之后,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3各方同意,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的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66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6%。
乙方认缴出资额34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4%。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到资,乙方有权选择以货币或者其他实物资产方式出资,乙方向合资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之前应根据国有企业投资事前管理流程获得批准。
4、公司治理
4.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4.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长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3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乙方委派产生。
4.4合资公司高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决定;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决定;财务部门负责人1名,由乙方决定。
5、利润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5.1合资公司每年利润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5.2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后的净利润,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按实缴比例分红。
5.3合资公司在正常运营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情况下,每年分红一次,在合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完成分红,根据当年度合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净利润的30%确定分红总额,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若当年不分配利润,需经合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6.2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或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利息、律师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7、争议解决
7.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2若协商解决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提请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8、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基于公司深入研究、审慎决策,符合公司董事局提出的新发展战略。通过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推动“低空城际智慧枢纽机场”项目的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公司在低空经济新业务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投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并表,投资风险可控,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的实施细节尚待逐步落实。未来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行业风险、运营风险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开展情况,促进合资公司健康发展,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2、合资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