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09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326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39,678,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9,24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04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61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23,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6%;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5%;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3%;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9%;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2,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2%;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1,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4%;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8,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5%;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13,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9%;反对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孙静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