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09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3,702,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1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8人,代表股份23,63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1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股份117,337,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1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公司股份25,055,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431%。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32,32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2%;反对2,134,7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0%;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38,3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14%;反对2,134,7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1%;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

  关联股东黄缘、林永春、文丽辉、韦秋燕、苏敏回避了本项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30,82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19%;反对2,136,2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36,8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51%;反对2,136,2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5%;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

  关联股东黄缘、林永春、文丽辉、韦秋燕、苏敏回避了本项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30,82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19%;反对2,136,2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36,8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51%;反对2,136,20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5%;弃权261,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

  关联股东黄缘、林永春、文丽辉、韦秋燕、苏敏回避了本项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磊、石俊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8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共有11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前述11名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