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5-012)、《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1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二、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5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9,383股,占公司总股本90,363,344股的0.29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01元/股,最低价为68.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77,364.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