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5-08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持有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发行人”)股份35,52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06%;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远健鲲”)持有公司股份3,886,61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1%;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在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40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2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且已于202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52,625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健康属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股东力远健鲲属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股东大健康、力远健鲲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总金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截至2024年9月15日,游新农减持完成,当前持股数量为0股。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大健康、力远健鲲将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并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大健康、力远健鲲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若届时大健康、力远健鲲仍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则大健康、力远健鲲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股东大健康、力远健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大健康、力远健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