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2025-05-08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8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4,606,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86%。本基金合并后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127,957,759.81元,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4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5月1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2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24,604,064.54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4,606,356.01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2,291.47元,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4,604,064.54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越秀高速REIT”,基金代码:180202)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5月9日起,本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越秀高速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5月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8日起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云湾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湾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8日起在云湾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具体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云湾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云湾基金的有关规定。云湾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云湾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0188;

  云湾基金网站:https://trade.zhengtongfunds.com/index;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5月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8日起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成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5209,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设置人民币10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5年5月8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自2025年5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