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46人,代表股份710,387,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57.132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626,552,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390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3人,代表股份83,834,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424%;(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36人,代表股份83,860,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445%。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七)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廖俊杰、席军、林奇清等八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26,518,81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八)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廖俊杰、席军、林奇清等八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26,518,81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九)在张玉勋、罗平涛两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7,8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表决结果如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五)在关联股东廖俊杰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59,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太阳谷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翼飞女士、张晓涛先生、王松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王栋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