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变电气”)、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望变电气”)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21,000万元;截止2025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656.73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有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41,65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29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重庆惠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泽电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意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黔南望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望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云变电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本月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担保系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昆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云变电气与中行昆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6,000万元担保系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云变电气与中信昆明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云变电气其他股东对上述担保未提供对应比例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截止2025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02501X
成立时间:1999年01月23日
注册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拓翔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肖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41.3641万元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9.97%
经营范围:各种变压器的生产制造、销售;变压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助材料、电磁线、硅钢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高低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电线电缆及相关技术,变压器修理,电子电器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月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 中行昆明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授信额度协议》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担保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 中信昆明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包括中信昆明分行和云变电气签署并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 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月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88,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1,656.73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不存在逾期担保。
截止2025年4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98,000.00万元(包含惠泽电器10,000.00万元、黔南望江18,000.00万元和云变电气70,000.00万元),均为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