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5-08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挂钩汇率看涨)

  ● 现金管理金额:2,00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9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2,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893.9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98天

  (3)浮动收益率范围:0.80%-1.90%-2.10%

  (4)产品成立日:2025年5月6日

  (5)产品到期日:2025年8月12日

  (6)产品风险评级:保守型产品

  3.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22)。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产品存续期间,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7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联盛助剂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的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担保范围: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3,3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5%,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56.27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