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08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一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红官窑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官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9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97,979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32,679,111.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0 月 14日出具《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0 号)审验确认。

  2021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开立募资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03)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与红官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9508327873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红官窑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凌、王来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红官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华瓷股份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4、6、7、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中,提案10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但该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截止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8:30-16:00。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5月2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瓷谷大道旁华瓷股份大厦  邮编:412200

  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0731)23053013

  邮箱:hczqb@hnhlcy.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6

  2、投票简称:华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28日16: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