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收到股东张仁华递交的《关于增加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张仁华现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3.3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 - 9:25,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 - 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例示表:
1、上述第1项至第5项议案为原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6项议案为本次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5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第6项议案适用特别决议案审议。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89
2、 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6、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收到股东张仁华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张仁华持有公司13.39%的股份,其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查论证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制定和调整发行方案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三)聘请中介机构
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相关文件
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六)修订和调整发行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事宜
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处理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应对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
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其他事宜
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5年5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2025年5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