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5-07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违约金960.60万元(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1601天)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针对本次诉讼纠纷导致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 万元被冻结事项,二审判决后公司将尽快提交涉及本案的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万元的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诉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房产过户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公司仍存在已购房产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2年8月,公司与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乐普盛通”)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约定乐普盛通以先租后售的方式向公司出售电子城IT产业园503号办公楼,其中租金金额合计750万元,购房款金额1,250万元,相关款项均已支付给乐普盛通。因租赁期满后乐普盛通未能及时将办公楼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与乐普盛通就上述事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乐普盛通全部诉请,支持浩辰软件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3月,本案二审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受理,公司诉请乐普盛通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配合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3民终4279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042元,由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针对本次诉讼纠纷导致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 万元被冻结事项,二审判决后公司将尽快提交涉及本案的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万元的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诉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房产过户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公司仍存在已购房产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