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5-05-07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交易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3、经初步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重要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标的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Olive Ida 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Olive Ida Limited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双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及项目物业进行法律、财务等各项专业尽职调查工作。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充分开展尽职调查,详细论证交易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应共计向交易对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等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诚意金,该等款项包含公司依据框架协议约定已向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600万元,在补充协议签署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诚意金余款人民币2,400万元。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如上述诚意金被罚没,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该部分损失,以最大限度避免公司损失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诚意金余款人民币2,400万元,诚意金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按相关约定全部支付完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均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其中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将由各方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各方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处于初期阶段,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交易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3、经初步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重要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或产品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标的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