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07

  证券代码:300984证券简称:金沃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6,491,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3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751,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94,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94,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6%;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8%;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8%;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2,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78%;反对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6,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1%;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赵琰、叶雨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