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5-0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5,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4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就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就上述申请授信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就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本次担保相关方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513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5550号1幢2层;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青龙哨片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海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大甲村(大甲工业集中区第十期1号宗地);法定代表人:张华;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4年数据经审计,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64,794.36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4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根据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根据杉杉集团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其重整进展如下:

  1、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更多内容请查阅杉杉集团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全文。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2025年4月30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朋泽贸易持有公司股份205,2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