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6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张磊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246.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资并实施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净收益)(不含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246.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资并实施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净收益)(不含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四)>暨解除<收购意向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基于上述,经各方审慎研究并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0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 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 264.80万元,共计 613.82万元)。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不含税费)。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246.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资金6,251.93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账户原留存余额3.26万元;“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账户原留存余额0.09万元,上述合计余额6,255.27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资并实施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8:00- 14:30。

  3、 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随建喜

  联系电话:0373-7075928

  传    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证券法务部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1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四)》

  暨解除《收购意向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4年1月16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标的公司”或“丙方”)股东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或“乙方”)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就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形式收购江苏大摩控制权事宜达成一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交易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磋商,并以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就磋商成果予以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2024-092以及2025-010)。《收购意向书》及上述三项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二、拟签署《补充协议(四)》的基本情况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各方协商后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就终止交易及本次交易终止后的遗留事项(收购意向金的返还)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具体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补充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5日、2025年1月16日签署的《原协议》。

  (2)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补充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不再履行,《原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3)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补充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本次收购意向金人民币6,000万元将不再作价增资丙方,丙方应当自本补充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返还本次收购意向金人民币6,000万元,在此期间甲方同意免除丙方意向金利息;如丙方不能在2025年7月15日前返还全部意向金的,自2025年7月16日起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使用收购意向金的利息,且乙方为丙方上述返还本次收购意向金及其利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各方确认并同意,《原协议》终止前得到各方尽责妥善履行,各方均不存在违反《原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情形。在丙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足额返还本次收购意向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利息(如有)的前提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对《原协议》的履行及其解除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四)》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江苏大摩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不会因此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标的公司将在《收购意向书》及补充协议解除后按照约定将收购意向金返还公司,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管理,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 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 264.80万元,共计 613.82万元)。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不含税费)。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246.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4月30日,“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资金6,251.93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账户原留存余额3.26万元;“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账户原留存余额0.09万元,上述合计余额6,255.27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资并实施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55.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力锂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