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 2025-05-06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45,67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5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9,169,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经8名董事全票通过,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

  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需要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

  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45,672,700股减少至26,50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3826%减少至1.3826%。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计入资本公积,有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因司法拍卖,在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前述的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