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464,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40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2名,代表股份364,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8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58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2名,代表股份364,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2名,代表股份364,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19%。其中现场出席0名,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42名,代表股份364,006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37%;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37%;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37%;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3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74%;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4%;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63%;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63%;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37%;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8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59%;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9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8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3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6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62%;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6%。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86,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霞、刘斐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