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40,564.1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均为负值,且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股票同时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4月30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字样。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深永信会审证字[2025]第0006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783,786.78元。同时,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永信会专审字[2025]第0063号),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但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 29日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深永信会审证字[2025第0006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信息数据服务领域,具体为软件外包和算力系统解决方案。

  软件外包:公司下属公司持续开展为大型客户提供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该业务近些年持续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从而提高竞争力和经营效益,营业收入和利润比上一年度有所提升。

  算力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算力系统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报告期内,公司延续去年的任务开展态势,继续专注业务的开展,在自身资源有限,外部环境多变,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下取得了一定的经营绩效。同时积极尝试业务形态的深化延伸,报告期内除系统集成交付外,在硬件集成深度和系统服务范畴方面都进行了铺垫,为今后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储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深永信会审证字[2025]第0006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783,786.78元。同时,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永信会专审字[2025]第0063号),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2、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