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前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5,533,776股增加至343,747,286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以调整、扣减后的股本数对2024年1-3月的每股收益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列报。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情况按相关规定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94,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94,4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8%,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331,444.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2,51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4.18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及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一) 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8,962,847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二)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

  综上,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合计10,947,24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3,747,286股”减至“332,800,046股”,注册资本由“343,747,286元”变更为“332,800,046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拟增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等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成员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再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陈希琴、委员陈不非、钟明强)保持不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四、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取消监事会、增加职工董事等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不采用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对比。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将在公司完成工商备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事宜。

  请各位董事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