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86版)
(3)商业资源复用
公司充分发挥商业资源的价值,优化供应链关系和完善生态合作关系,促使供应商资源、代理商资源转化为公司的市场及销售资源,优势互补、强强合作。并努力将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新的数据产品,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复用。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物联网
公司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二十多年以来,一直聚焦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积累了物联网大数据领域比较扎实和深厚的综合技术能力及体系,包括以海东青数据库为核心的IoT物联网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据安全体系、以人工智能AI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平台等,具备技术壁垒。同时,在垂直应用领域智慧环保、智慧双碳、智慧城市不断深耕和拓展,使得技术和应用相互加持和反哺,物联网工程能力和以数据为核心、平台为载体的应用价值及能力均得到市场验证。公司旨在建立物联网云链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领域的优势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万物互联”的蓝图愿景。
(2)数字经济
2022年公司应邀参加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导的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组,对佳华科技承担建设的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数据展开评估,并且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佳华科技所属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服务所涉及的数据资产质量评价与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期内,佳华科技作为参编单位之一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4版)》在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迈入新的阶段。7月,佳华科技其自主研发的“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与数据融合系统”,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实际应用成效上的卓越表现,成功入选“数据要素×绿色低碳”领域的典型案例,收录于《2024北京“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集》。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通过“数据工厂”体系,以“带着数据做产品,带着算法做服务”的模式,以期实现“核心技术产品化、信息工程数据化、数据要素价值化”。在佳华“数据工厂”体系指导下,依托佳华数据要素试点示范经验,基于大模型等核心技术,打造了“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平台可以为佳华自身和客户的数据要素管理全流程提供服务。后台支撑的是全国生态环境双碳领域最权威的生态环境双碳大数据库,当前已接入20多万个物联网终端,累计数据量可达600多亿条,包括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70余万家,其中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46万余家,纳入全国碳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8千余家,食品经营企业400余万家,3,000余个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减排项目信息,近十多年的200余类数据指标,包括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经济数据、人口数据、车辆保有量、交通流数据等城市统计数据。基于这些数据当前对全国150余个城市提供了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向全国300余地市、3,000多个县、40,000多个乡镇、数十万家重点排放企业延伸提供双碳大数据服务。
(3)智慧环保
目前公司作为生态环境大数据的代表厂商,与国内同类型企业相比,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环保业务已覆盖百余地市,报告期内在巩固与北京市、天津市、萍乡市、威海市、亳州市、辽阳市、中山市等政府端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企业端客户,成功与山西亚鑫新能科技、山西梗阳新能源、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佛山市科倍特科技智慧工地、团结湖智能制造基地等达成合作,实现从政府市场向企业市场的逐步渗透。这些企业侧项目的成功落地,不仅产生了良好的标杆示范效应,还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物联网数据接入和数据化平台建设方面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数字化与绿色化双化协同战略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智慧环保信息化、大气、水、污染源、减污降碳等生态环境信息化细分领域的创新与探索,并助力服务城市完成以数据驱动的科学调度指挥体系和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在大气环境方面,2024年,北京通州区、房山区,天津保税区、武清区,辽阳市辽阳县、中山市均圆满完成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的考核指标;天津中新生态城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太原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且在168排名中稳步前进,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太原市杏花岭区CO改善率、万柏林区SO2改善率、清徐县NO2改善率均位居第一;辽阳县SO2、NO2、CO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PM10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SO2、CO、NO2、优良天数比例、综合指数等指标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PM2.5指标改善率和优良天数比例为全市七区县排名第一;威海市持续保持山东省各项指标第一,环境空气质量连续9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系全省唯一,PM2.5、PM10、优良天数比例、综合指数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济南市历下区PM10浓度排名全市第一,PM2.5浓度从全市第六上升至全市第二,O3浓度从全市第十名上升至全市第七;亳州市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持续改善,是皖北唯一同比改善城市;汝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历史最优水平,且在平顶山市六区县排名第二;萍乡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且首次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年零重污染天,县区中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空气质量同样明显改善,经开区连续稳定达标,其中芦溪县PM2.5浓度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且排名首次进位全市第一,创历史最佳,湘东区连续五年稳定达标,空气质量稳步向好,经开区PM2.5浓度稳定在“20+”大关,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稳固;中山市在全国168重点城市排第14位,珠三角第4位,稳居前列,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优良天数比例、综合指数以及SO2、PM10、CO均达到2012年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仲恺区空气质量实现提质进位,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排名均创历史最优水平,位列全市第3。在水环境方面,重庆市合川区5个国控断面考核站水质等级均在Ⅲ类及以上,顺利完成考核任务;北京通州区8个国市控出境考核断面中,6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2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IV类,均达到考核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较2023年上升至75%;河南省汝州市3个考核断面水质等级基本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均在V类及以上水质,顺利完成2024年考核任务。
(4)智慧双碳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华智联在双碳领域获得了多项荣誉,其中基于多源数据和智能分析模型的碳资产管理平台,获得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山东能源集团、华能集团、云南省昆明市交投集团、河北高速集团等碳管理项目,覆盖多个行业,以双碳驱动集团的提质、降本、增效,助力集团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双化协同,服务国家双碳战略。除此之外,公司深度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助力构建区域双碳目标管理体系。2024年4月,公司子公司佳华智联开发了某银行企业碳账户金融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企业层面与项目层面的精准碳核算、企业和项目绿色等级评价、绿色企业(项目)库、碳金融产品推送等核心功能,为银行碳金融产品开发提供底层数据支撑,建立起了完备的企业环境效益数据体系、绿色企业(项目)评级评价体系和绿色金融业务管理体系,为银行后续金融产品开发、碳金融业务增量提质打下坚实基础。
(5)智慧城市
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具有多项应用,促进低碳智慧城市和数字化绿色化融合,获得市场的认可。在智慧建筑领域,智能建筑IoT产品获得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了2024年第三批“山西精品”产品和服务名录,彰显了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质量控制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得到了全方位的认可,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智能建筑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太罗工业研发过程单元测试自动化创新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数据要素管理平台-助力组织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获“2024年第七届数字化转型与创新案例”;荣获“2024年山西省互联网综合实力前20家企业”;科技引领数据赋能:佳华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创新之路荣获“2024年山西省企业典型创新案例”;太罗工业成功入选首届2024太原市数字经济标杆企业。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慧环保
在新技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市场需求与客户痛点持续研发相关机理模式与图像识别算法的平台化应用,以大气为例,公司陆续推出融合预报模式、小尺度扩散模式以及溯源模型等相关产品。基于图像识别算法精准定位污染来源,便于客户更高效开展相关调度与执法工作。聚焦监测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推出基于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标识+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核验体系。
在新产业方面,重新梳理现有项目情况,完成产品线梳理,以大气与污染源监管为核心,逐步进行水环境方向与固废方向的创新与探索。未来,随着国家重点流域相关政策的明确以及“无废城市”的推进实施,该部分可根据政策导向逐步成为下一步的发力点。
在新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强监管背景下的ToB模式,推出企业合规产品,逐步明确B端环保信息化模式未来的发力点。
(2)智慧双碳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下,国家及各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陆续发布,各级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的认知不断深化,陆续开展系列工作。
从双碳目标管理角度分析,各级政府稳步推进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区域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作为各级政府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考评体系,这都需要对区域内碳排放碳减排底数开展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摸排,并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动态化感知、智能化决策,因此围绕区域层面碳底数的量化、分析、应用将是未来重要工作之一。
从碳市场角度分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结束,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定位,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需要认识到我国碳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碳排放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两大挑战。从主管部门来看,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严管、严查、严办数据质量问题,开展数据质量调研帮扶通报整改行动、组织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实行数据月度存证与日常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碳数据监管长效机制,因此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作为下阶段重点工作方向。
同时,国务院2024年初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从企业参与碳市场情况来看,电力行业企业已初步建立碳管理体系,但随着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的逐步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也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强制履约,这些新纳入的行业企业普遍存在碳管理意识缺失、碳管理工具不足等问题,而数字化技术可有力推动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完成碳数据合规报送、碳资产统筹管理、碳减排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随着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逐步执行,以及国内越来越多产业链龙头企业宣布减排目标等市场因素,企业对于碳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加深。
(3)智慧城市
国务院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在工业领域:面向火力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等高能源、高污染企业,应用公司自研的“三合一”平台,采集企业生产过程数据,通过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模型算法为生产过程提出优化管控策略,进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同时也从咨询、监测、合规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低碳环保管家服务,助力企业“双碳”目标实现。
在建筑领域: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4)大模型应用
生态环境领域大模型的发展正受到行业现状和政策现状的双重驱动。从行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生态环保产业已形成覆盖水、大气、固废、土壤、环境监测、生态修复、减污降碳等重点领域的工程、技术、装备与服务体系,产业营收规模突破数万亿元。同时,大模型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打造的生态环境领域行业大模型,可快速为生态修复项目提供科学建议。在政策现状方面,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提出,将通过建设高质量语料库与基础科学数据集,来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开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些政策为生态环境领域大模型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基于自身积累的生态环境双碳数据库作为语料,持续训练垂类的专用大模型应用场景,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4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6.2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60.5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45.2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4年06月27日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现对2024年度的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做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 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总结
佳华科技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二十年以来一直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在物联网的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积累了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丰富的实施应用经验。公司始终深耕生态环境双碳领域,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转型跨越经验,公司自主研发了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项核心技术,构建了“数据工厂”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2024年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在业务模式优化、成本控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企业经营业绩大幅减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4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16.28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50.47%。
同时,公司作为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持续优化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262.97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7.52%,保持了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加固技术护城河。另外,公司充分重视对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另获软件著作权2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1,025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611项,商标312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申请中的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件,商标2件。
在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与运作,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下设委员会6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等,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线上及线下培训活动,及时准确地了解最新监管要求,以便更为有效地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为了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多层次听取投资者相关建议,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双向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官网,共发布近160篇深度文章,主要涉及智慧环保、智慧双碳、智慧城市应用等前沿领域,针对管理分析、大模型研发及应用、数字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公司的最新动态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更好的让投资者了解公司。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取得一定效果,截至报告期末未曾收到投资者关于行动方案的改进意见、建议或措施等,未来公司会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行动方案内容,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二、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持续聚焦核心业务,积极把握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的超低排放要求,并持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项国家战略,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公司始终秉持“高科技要深入基层,面向应用”的理念,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了生态环境双碳大数据库,数据规模达万亿条。这些数据涵盖了从1997年至今全国各省、市、县级的碳排放数据,部分省市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近10年全国范围内国控、省控站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气象数据等多领域信息。此外,公司持续收集着全国范围内70多万个重点企业的各类环保双碳数据,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助力全社会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为推动社会绿色转型贡献力量。
2025年,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技术的升级及研发产品的迭代持续地加强与客户的黏性,拓展和挖掘老旧客户的新需求和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针对公司的数字产品,梳理用户画像,精准定位,积极加强拓展力度,扩大和增加新的客户群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业务结构中,逐步提升大模型支撑服务的占比,为业绩的高质量发展和持续性奠定基础,并挖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强化创新驱动,促进全面发展
2025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秉持“带着数据做产品,带着算法做服务”的模式,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和智慧城市的综合应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人工智能专项基础上,公司将加大投入力度,利用现有的核心数字产品,搭建绿色低碳服务平台,并不断地优化服务平台功能模块,提升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的智能化水平,为政企用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
2.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是佳华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加大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壁垒和产品竞争力。
3.数字化赋能经营管理:公司将积极推行高效运营,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合规经营。利用AI技术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实现数据驱动下的决策与运营。
(三)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应收账款管理,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率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业财融合建设,促进内部运营高效协同。重点围绕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管理展开工作,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率。
针对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款项回款催办催收力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项目状态,及时评估风险,保持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对重点难点回款项目,成立专项工作组,循环跟进,压实考核责任,以保理、诉讼、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收;积极对接国家及地方政府清欠管理部门及平台,通过该渠道进行应收账款的督促办理。同时,加强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提高订单筛选标准,优化合同收款条件及预付款管理,配合销售策略,压缩回款周期,降低财务风险。
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将做好精细化预算管理,完善资金管理计划与资金调配流程,合理配置银行长短期借款,优化存贷结构,提高现金管理效率。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围绕主营业务领域,借助多元化金融工具或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控制资金成本的同时,不断凝聚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市值管理,逐步实现投资者回报
2025年,公司将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市值管理有关意见与指引,将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积极研究探索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市值管理方案及措施,逐步为广大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早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重视规范运作,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治化的发展动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时效性与适用性,厘清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与决策程序,持续优化三会运作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高度重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将积极做好各项监管政策的研究与学习,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监管政策要求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并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严守履职“红线”,切实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注重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建设,积极畅通投资者之间的深度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公司邮箱、路演等,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同时,通过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不断提升市场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大资本市场沟通力度,着力搭建渠道多样、长期持续、频度与深度并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向资本市场精准传递公司价值。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06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提名李玮先生、陈京南女士、黄志龙先生、池智慧先生、王涛女士、孟晓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提名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履职培训。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事宜,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玮,男,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李玮先生是国家级引进专家、生态环境部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家级物联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碳资产与绿色转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北京城市副中心“两区”顾问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80余项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中国发明协会会士,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12项国家课题专项的首席科学家。2003年创立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2007年创立山西联华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更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至2016年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董事长,2017年至今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玮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33,933股,持股比例为45.302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玮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陈京南,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0年至2009年任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解决方案架构师、市场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IBM全球融资部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2011年至2014年任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总监,2015年至2017年任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2018年任中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加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数据官,及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京南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345股,持股比例为0.1479%。陈京南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黄志龙,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志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905股,持股比例为0.4731%。黄志龙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池智慧,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5年历任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厂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车间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主管、工程制造中心主任、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生产技术中心总监、运营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池智慧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399股,持股比例为0.6729%。池智慧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王涛,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德国汉堡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硕士学位。2009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任TCL医疗集团法务负责人,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BP,现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涛女士未直接持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6.孟晓美,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8年,历任山西画报社图片社设计部设计师、主任,2008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太罗工业企业文化部设计专员、部长,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罗克股份战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1至2020年6月任罗克股份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罗克股份战略管理中心总经理、主任。
截至目前,孟晓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13股,持股比例为0.0894%。孟晓美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虹,女,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大健康与数智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科和社科项目评审和鉴定专家。
黄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黄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韩羽枫,男,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2014年05月至2016年04月,任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执行主任;2016年05月至2016年08月,任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6年09月至2017年09月,任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7年10月至2021年04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21年05月至2022年03月,任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04月至今,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现任美国Lincoln法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创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届商标专家委员会委员。
韩羽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羽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韩羽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李卫锋,男,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3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2024年4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中心主任、产业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北京牛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协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李卫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羽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卫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于玲霞,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文案策划专员,2017年12月至今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于玲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姣姣,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晋融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2017年6月至2024年12月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投融资管理专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资源管理中心资源管理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部长。
张姣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3,18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68.91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771.16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229.99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67.7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135.2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312.1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763.54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为311.2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金额为20.74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0.5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转回金额为27.71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15.81万元。
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68.9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1,668.91万元;公司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71.16万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771.16万元;公司转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29.99万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229.99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135.2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135.27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312.1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1,312.1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763.5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763.54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为311.2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311.2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金额为20.7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20.74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0.5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0.5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转回金额为27.71万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27.71万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3,183.5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3,183.58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