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29日会议在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春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3,949,766.41元,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711,376,764.62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1,001,880,000.0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25,236.1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3,471,767.1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17,800,000.00元。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级管理层次、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868 公司简称: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飞科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博锐个护电器有限公司、博锐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科誉贸易有限公司、芜湖飞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上电商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邦电商有限公司、浙江科正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飞科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飞科商业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科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朗默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含业务外包管理)、销售业务(包括经销模式管理、电子商务渠道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含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税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存货及物流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供应链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和公司各部门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丐腾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轶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静雅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另外,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提交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应聘响应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佩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