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黄静女士,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年5月至2020年2月,曾任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人员。

  黄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任职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介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梅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弢          会计机构负责人:路雪慧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4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梅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的同时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媒体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4.1关于董事曹梅盛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曹梅盛回避表决。

  14.2关于董事葛泰荣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葛泰荣回避表决。

  14.3关于董事葛凡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葛凡回避表决。

  14.4关于董事郑敏敏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郑敏敏回避表决。

  14.5关于独立董事魏霄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魏霄回避表决。

  14.6关于独立董事纪茂利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纪茂利回避表决。

  14.7关于独立董事安玉磊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安玉磊回避表决。

  14.8关于独立董事邱华(已离任)的薪酬,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4.9关于独立董事柴斌锋(已离任)的薪酬,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4.1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陈弢的薪酬,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4.1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荆飞(已离任)的薪酬,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此项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登记的总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738,537.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63,742,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12,2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732,322.7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注: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不含税)。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