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6,159户,其中,A股股东166,016户,H股登记股东143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佳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3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李鹿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现场参会;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应彬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马韧韬女士、秦小征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
1.2025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2.2025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