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2018年3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6,910,000张,期限为6年,发行价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3,930,2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16.9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3月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729,042.78元,其中: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21,729,042.7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290,321.59元,取得理财收益899,254.5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930.74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6,322,862.76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26,947,681.42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51,064,176.7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7,905.81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96,322,862.7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595,802.4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7,069,716.9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151,051.7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1,036,270.97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余额为5,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出具了鉴证结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肖海军先生、邓中华先生、黄森女士将分别作述职。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 19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2.联系人:杨湘、邹星岳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

  4.传真:0737-4688205

  5.电子邮件:xiang.yang@aihuaglobal.com

  6.邮政编码:413002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23 年 8 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 17 号》及《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 18 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及《准则解释 17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瑞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晏礼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5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0.59%,未纳入上述“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终止可转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行业发展形势,结合公司产能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尽管公司未来有进一步投资建设的需求,但是确切的投资进程与完成时限尚无法确定,为了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价值,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截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97,693,623.92元(含利息等收入)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完成公司“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减资暨股东结构调整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富”)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人民币减至4800万人民币,其中股东川竹电子株式会社减少出资3200万元,公司出资不变。

  江苏立富已于2025年2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减资完成后,江苏立富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全资子公司艾源达对外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薄膜电容器及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投资建设“薄膜电容器及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5,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薄膜电容器及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报告期末,艾源达薄膜电容器及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14,682.83万元(含税),项目如期推进,金属化膜产线已量产并实现交易;车规级定制化薄膜电容产线已有对应产品完成量产并实现交易;塑壳电容设备和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设备正在调试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瑞满        会计机构负责人:晏礼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瑞满        会计机构负责人:晏礼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瑞满        会计机构负责人:晏礼威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