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

  2、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具体如下:

  

  注: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194,104,030股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6.79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880,437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52,921,400.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67,741,969.80元,流动资产为2,668,030,371.45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1.58%、1.87%,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按照上述用途实施,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39305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业绩分析

  (1)自研核心技术平台产品

  2025年一季度,搭载公司自研核心技术平台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提升39.21%,销售收入占比达46.69%,同比提升7.47个百分点。其中,搭载公司自研核心技术平台数字示波器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部数字示波器产品的比例为87.55%,同比提升14.79个百分点,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高分辨率数字示波器

  2025年一季度,公司DHO系列高分辨率数字示波器(垂直分辨率12bit)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33%,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3)高端产品

  2025年一季度,公司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同比提升58.81%,其中高端数字示波器产品(带宽≥2GHz)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同比提升52.07%。

  (4)解决方案

  2025年一季度,公司解决方案11解决方案包含选、附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类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为2,785.72万元,同比增长47.89%,对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重要拉动作用。

  (5)毛利率

  2025年一季度,公司毛利率为56.15%,同比增加1.34个百分点。

  (6)期间费用

  2024年以来,公司在西安、上海及马来西亚槟城新建研发中心,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速产品开发进度。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达到 31.54%,研发人员薪酬、研发设备折旧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为16.48%,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管理费用率为14.51%,同比提升0.25个百分点,整体保持稳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1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