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贺辉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6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新荣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责人,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深圳市中智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锜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新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星海威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8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昌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宋昌宁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江西新益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汇力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永益辉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1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新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刘小环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佛山市顺德区艺之家室内装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刘小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北京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高源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专业。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研究员。
截至目前,高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贺辉娥女士: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贺辉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各项审计职责,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的真实情况,有效地控制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四)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袁满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22.17万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公司章程》。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北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高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贺辉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2,148,512.67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457,956.8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54,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15,90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215,903.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88,702.4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204,60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9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0,215,90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7%。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08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款项情况包括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妹妹胡新妹控制关联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943.05万元,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采购998.38万元,采购内容均为五金制品、钣金件等原材料,相关业务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采购(含本次补充确认金额)2,630.44万元,未超过公司整体关联采购预计金额2,900.00万元,本次补充确认741.43万元关联采购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 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新益昌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本次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益昌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