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9,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①2024年5月13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②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张永昌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张永昌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925,000股减少至1,030,692,750股。
1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杨波、李斌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了杨波、李斌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692,750股减少至1,030,565,2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朱国红、李永泉、徐大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750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熊六一、柯宁刚)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00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9,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1,771,610.0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3,557,75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55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0,565,250股变更为1,030,416,2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565,250股变更为1,030,416,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565,250元减少为1,030,416,25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根据目前“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增加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进行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业区WX02-08-42地块。本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了浙江省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浙(2020)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33184号地块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项目结项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别由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或“主体一”)和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益智能装备”或“主体二”)实施。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约为135,541.99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28,352.2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7,189.78万元。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之一由日星铸业实施,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金额61,019.78万元,初步形成了年产4万吨的精加工能力,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之二由日益智能装备实施,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金额74,522.22万元,已建成年产10万吨粗加工和6万吨精加工的产能规模,项目已开始试生产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日星铸业拟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日益智能装备增资,用于该主体募投项目实施。截至2025年3月31日,日星铸业向日益智能装备已实际增资80,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募投项目先用票据支付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1,525.13万元、尚需支付的合同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21,708.01万元,两项合计23,233.14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方式支付。
三、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生产工序,获取精加工环节利润,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 受政策补贴退坡、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波动较大。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1年-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4,757万千瓦、3,763万千瓦、7,566万千瓦、7,982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33.63%、-20.90%、101.06%、5.50%,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在不同年份波动较大,对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西北市场,2022年开始公司在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政府代建部分厂房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投资约12亿元固定资产建设了“年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风力发电关键部件项目”,项目于2023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试生产,该项目配套10万吨铸造及10万吨精加工能力,有效地增加了公司的产能规模,缓解了在宁波地区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压力;
3、 公司于2022年6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宁波市鄞州区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等方面受到了制约,公司于2023年3月又新增宁波市象山县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需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等手续,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的安装相应延后。
综上,从募投项目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宁波地区和甘肃酒泉地区形成了20万吨精加工产能规模,预计通过精益化生产后续再增加部分设备和设施,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精加工产能规模,基本达到了公司扩张产能的目标和有效地满足了市场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情况重新论证,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公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为提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类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冻结等。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三)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控制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投资计划的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项目的建设及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实施业务主体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合作银行
在2025年及2026年期间向公司实施综合授信银行,在总额度范围内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协议。
4、实施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票据质押池方式实施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贷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贷款归还,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注:俞时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9人组成。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领取独董津贴。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由汤涛女士、史济波先生、林山先生等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领取监事会主席津贴;职工监事林山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史济波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傅明康先生、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朱恒盛先生、李凌羽先生以及新增的财务负责人杜志先生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以下规定来发放: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指标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类指标、个人指标及岗位能力指标等组成,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核算出月度和年度绩效薪酬。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如下:
a.坚持市场化导向。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吨位产量相适应,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对标市场,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b.坚持差异化原则。公司依据员工所属序列、所处工作岗位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不同序列之间、不同岗位之间,薪酬标准保持合理差距并向关键岗位、关键核心人才适当倾斜。
c.坚持绩效导向。薪酬兑现与公司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同向变动,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充分挂钩,体现收入能增能减。
(2)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7.2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3)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体系外任职的外部监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6.0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4、上述薪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监事津贴的部分,适用日期至公司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之日为止;
5、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欧元、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者等值外币,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两年,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两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以及部分设备和材料等开始实施全球化采购策略,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币等货币进行结算。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业务品种说明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能够减少外汇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累计交易额度控制在10,000万美元或者等值外币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若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深耕铸造核心业务,聚焦新能源市场,以风力发电设备领域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确保业绩稳健增长并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推动企业从传统生产驱动向创新技术驱动转型,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工艺优化和智能化升级,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行业技术壁垒,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领先地位。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5年-2027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如有)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如有)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如有)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