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5-04-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603,475,027.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9,535,924.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06,732,206.34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016,273,273.75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重整后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880,070,292.6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880,070,292.64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5,999,322,11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生态建设业务方面的工作重点为推进部分存量项目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扣减对当期营业收入冲减金额较大,冲减后的营业收入为-5.21亿元;固废处置业务同比基本持平;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出于对资金等风险的考虑,业务规模有所控制,营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但由于本期生态建设项目结算扣减对当期营收冲减低于上年同期,所以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由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按账龄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已进入高比例计提期间,两项减值计提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且公司各项费用占营收的比重仍较高,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2、公司存量有息负债导致公司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难以下降。同时,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员工安置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三、应对措施

  1、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5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破产服务信托下的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公司重整完成后,已有效减轻历史包袱,走出历史困境。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营计划,公司转型进入新能源业务领域,主要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依托现有资源,自主或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发优势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风光设备循环再利用与其他业务领域的融合等模式参与新能源业务。同时,精细管理存量生态业务,实现国内国际双向协同,盘活优质资产,提升盈利能力。

  2、在经营转型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架构,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也将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和费用支出,多措并举降本增效。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后,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0.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17.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相关文件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均系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已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破产服务信托下的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07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23.99%;实际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84%;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240,307.72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69%。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或无风险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其他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其他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或无风险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0,235.04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合同资产,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合同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相关资产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206,406.56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资产及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3,666.1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240,307.7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903.11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903.1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信额度使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基本情况

  鉴于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

  为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综合授信额度后,提请董事会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和审批相关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与授信有效期一致。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若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综合授信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8,459,276.78元,营业收入876,891,683.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3,811,168.08元,归母净利润-3,603,475,027.55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元。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生态做精,环保做强,循环经济做优”的战略方向,突出科创引领,以科技创造环境之美,继续围绕“无废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业务转型,致力于提供城乡高质量发展全套解决方案,积极拓展产业运营新业务,增强三大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优势。其中,生态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等,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危废处置业务,循环经济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完成重整后,公司将长期稳定的统筹新能源和生态环保业务发展,战略发展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电站资产证券化等方向,以有效扩大装机规模和发电总量为基础、辅以激发生态环保发展新动能。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态建设、固废处置、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等业务板块持续深耕,未来战略发展新能源业务。具体模式如下:

  1、生态建设业务

  (1)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通常情况下公司与政府先签署框架协议,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后,对预计工程总金额及包含的多个单项景观工程内容、总工期等进行约定,在单项景观工程具体落地、实施时,双方再签署基于此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并对此单项工程的金额、施工内容、工期等进行约定。

  (2)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并通过项目公司实现对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功能。

  (3)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驻场服务等模式为产废企业提供工业危废综合处置服务。

  (1)无害化是指通过焚烧、填埋、物化等手段,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减量、彻底的形变或与环境彻底隔离等方式,以消除其对环境的危害。公司根据工业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向产废企业收取处置费。

  (2)资源化是指通过熔炼、萃取、提纯等工艺,提取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工业废弃物中的有价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手段。公司从产废企业获取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并通过资源化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并向下游客户销售。

  (3)驻场服务是指在产废企业生产线安装处置回收装置,实现生产线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或回收利用,能够实现为产废企业节省新料投入、产生部分循环收益并减少危废运输费用等效用。公司通过收取服务费、销售已回收的有价资源等模式获取收益。

  3、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

  公司从2020年开始逐步布局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主要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实现区域的低碳、循环发展。公司充分利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正由传统业务模式向自产综合利用模式转型,加强智慧化平台合作,整合资源,探索再生资源行业平台运营新模式。

  4、新能源业务

  公司重整后,将通过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新能源资源证券化运营开展新能源业务。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依托东方园林现有资源,包括区域优势、资金优势,立足北京,选择与当地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且风光资源丰富的优势地区进行新能源项目自主开发;与地方城投企业、优质民企、供应链渠道等通过合作协议或合资等方式,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收购等活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项目合作开发。将继续加大风光设备循环再利用与园林景观、文化娱乐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相互融合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以“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

  二、2024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77亿元,净利润亏损-36.0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9.11%。2024年内,公司主要推动过往项目最终结算,截至目前公司新中标项目以及历史未结算项目均已通过司法重整剥离至信托平台。三大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生态建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国内生态行业,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先后与澳粤经济发展促进会、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特阿拉伯Teef Najd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功举办2024世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大会。本报告期内,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生态版块的工作重点为推进部分存量项目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扣减对当期营业收入冲减金额较大,冲减后的营业收入为-5.21亿元,同比减亏63.45%,减亏的原因是本期项目结算扣减金额对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低于上年同期。

  2、工业废弃物循环销售业务

  工业废弃物循环销售业务是公司近年来通过战略收购实现快速布局的新兴板块。受市场环境变化及结构性优化调整等影响,公司阶段性收缩了该部分业务规模,因此营业收入出现下降。2024年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06亿元。

  3、固废处置业务

  近年来受该行业处置能力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处置价格下跌及上游产废企业缩量减产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主要依托已成熟运营的危废处置工厂,不断提升管理和把控成本,营业收入和盈利相对稳定。2024年该板块业务收入约3.4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销售费用0.31亿元,较去年下降5.62%;管理费用6.18亿元,同比增加11.85%,增加的原因是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员工安置导致管理费用增加;财务费用9.78亿元,同比下降0.16%。

  此外,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按账龄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已进入计提比例较高的期间,两项减值计提对利润侵蚀较大,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二)公司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23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3,313,860,113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2,685,462,004股增至5,999,322,117股。转增的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划转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2024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事项涉及的影响已消除。

  三、2025年经营计划

  (一)发展战略

  面对全球能源结构深度调整与国家“双碳“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公司审时度势,基于三十余年生态环保领域积累的核心优势,制定了新能源全面转型的战略。在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指引下,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置等业务中形成的政府合作网络、土地资源储备及环境工程技术优势,实现创新发展。

  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将重点发展开发集中式光伏基地,利用现有环保设施场地资源,大力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与央企战略合作打造示范项目。为确保转型战略的高效实施,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外延扩张“双轨并进:对内设立新能源事业部,引进顶尖技术团队,构建涵盖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全产业链能力;对外积极寻求优质并购标的。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公司将突破单一发电的局限,探索“风光电+储能+绿电交易“的综合能源服务。将通过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和绿证交易。这一战略转型不仅是公司顺应能源革命浪潮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从传统生态环保服务商向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跨越的关键一跃。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布局,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标杆企业,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安全战略贡献力量。

  (二)经营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完成后将有效减轻历史包袱,走出经营困境。针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必须坚持“分类施策,多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引战、盘活、转让、重组等多种方式,布局后续发展战略:

  1、新能源业务

  公司未来新能源领域主要业务包括: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新能源资源证券化运营。

  (1)项目收(并)购。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可以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

  (2)自主开发。依托公司现有资源,包括区域优势、资金优势,立足北京,选择与当地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且风光资源丰富的优势地区进行新能源项目自主开发。

  (3)合作开发。公司与地方城投企业、优质民企、供应链渠道等通过合作协议或合资等方式,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收购等活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项目合作开发。

  (4)“循环经济”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结合。公司将继续加大风光设备循环再利用与园林景观、文化娱乐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相互融合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以“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

  (5)电站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行新能源REITs基金能降低杠杆,解决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释放存量项目资金进而撬动增量投资。

  2、存量业务

  (1)精细管理生态业务,国内国际双向协同

  未来,公司将对传统生态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致力于成为生态城乡与美好生活运营商,提供城乡高质量发展全套解决方案。发挥公司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中的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优势,聚焦公司在规划设计、运营招商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综合能力和优势,持续在全国各地打造精品项目。同时,积极开展央国企合作,通过资源导入、精细化管理提升等方式,与央企或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来进行业务开拓。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实施工程+战略,通过文旅资产运营、产业导入等措施,建立细分工程行业的全国竞争优势。

  建立海外事业部,布局海外业务。公司凭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优势,在沙特等海外市场开展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文化旅游、气候变化等领域业务。目前公司景观生态沙特分公司已完成注册,在沙特首都利雅得正式揭牌成立,和数家沙特本地合作方建立了合作关系,正在推进的项目包括绿色利雅得计划、萨拉曼国家公园项目、2030年世博会项目、沙特世界杯场馆项目等,上述项目计划总投资数百亿美元,其中包含大量的园林绿化工程,目前拟投标或明确推动的已超10亿美元。同时,公司将凭借柬埔寨、越南项目的深入推进,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顺应中国工程基建出海的时代潮流,实现国内国际业务双向协同。

  (2)盘活转让环保循环,寻求国资积极合作

  环保及循环板块,公司未来将清理低效项目,集中资金保障优质项目的运营,也可通过与产业资本股权合作,盘活存量优质资产。通过重整保留部分污水处理、金属回收循环等优质、稳定盈利及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资产,盘活相关资产;同时,剥离环保及循环板块竞争充分、门槛较低、效率低下的资产,以此提高总体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从而盘活存量业务。

  积极寻求合作,实现业务协同。与拟上市公司探讨业务合作,与朝阳区国资委系统环保企业共谋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审计报告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涉及事项的情况

  东方园林自2020年以来四年连续亏损共计人民币129.17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共计人民币125.5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园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97亿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123.58亿元。

  东方园林在附注二、2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2024年,为彻底消除上述影响,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司与各方主体共赢,朝阳国资公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和最大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5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2024年12月2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4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破产服务信托下的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后总资产21.63亿元,总负债6.25亿元,净资产15.38亿元,实现净资产转正,显著改善了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通过重整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核心团队,为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及技术保障。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新能源资产的议案,标志着公司的主营业务成功向新能源行业转换,有助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成相关优质资产的整合,扩大资产规模,提升整体盈利水平,逐步加强持续经营能力。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非标准事项影响已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