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合法性: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4:3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的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5月26日18: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霖明
联系电话:020-38983278-3826
联系传真:020-38336260
联系邮箱:invest@gdalpha.com
邮编:510623
(四)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霖明
联系电话:020-38983278-3826
联系传真:020-38336260
联系邮箱:invest@gdalpha.com
2、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2,投票简称:奥飞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1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其中蔡贤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4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募集资金管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9)。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而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18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奥飞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奥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壹沙(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汕头奥迪玩具有限公司、广东奥飞文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奥飞华尼动漫有限公司、广州潮流无限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广东奥飞主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原创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广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所带领的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下设产品、内容、国际化三个专项委员会,负责推进集团战略落地和重大项目实施。
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能够主动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能在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不断完善治理架构的同时,建立了全面、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出现,公司遵循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法人治理、投资、生产、供应、销售、人事、财务、IT、法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形成系统、完善的内控框架体系。
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反舞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级单位责权手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等,在治理层和经理层的监督领导下,各级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风险评估
公司作为动漫文娱产业,发展受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影响,同时面临行业周期、同行竞争等市场风险,因此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具体的年度经营目标,在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密切关注2024年公司内外部环境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系统的收集相关信息,即时识别和充分评估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了比较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
3.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和轮换管理控制,外派董监高人员定期参与子公司经营会议,了解经营状况和相关风险,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批等。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控股子公司报送重大事项材料。报告期内,各控股子公司能够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和重大财务事项,并按照权限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发生重大违规事项。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存货盘点制度》、《IT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库存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且能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把估计损失,计提准备的依据及需要核销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影视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运作规范》、《商标保护运作规范》、《ODM/OEM产品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规范》、《专利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度,对培育和发展商标品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行了有效控制。
5.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销售预测及预订单制度》、《订单运作程序》、《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客户汇款规范管理办法》、《信贷管理规定》、《应收账款保理制度》、《特价产品处理政策》等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销售计划、产品定价、订单处理、顾客信用审查、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合同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售后服务、应收账款处理程序以及坏账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推销企业产品与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6.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程序》、《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对物料申购、供应商选择评定、采购计划、下达订单、实施采购、物料验收入库、领用、退货处理、仓储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采购制度确保了公司库存保持在一个合适及安全的水平,相关制度的执行保证物料采购有序进行、符合生产所需并且及时供生产、仓储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同时减少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执行。
7.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质量手册》、《产品质量事件责任界定办法》、《管理体系手册》、《体系定期监督管理规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模具使用管理规范》等制度,规定了生产人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标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涉及生产流程的管理制度标准,确保了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在安全及高效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能够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活动,控制措施能被有效执行。
8.IP项目管理
公司构建了以IP为核心的泛娱乐生态系统,为进一步强化精品IP阵容,不断巩固和增强IP生态圈的壁垒,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建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新项目管理办法》、《消费者调研框架体系和工作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标保护运作规范》等制度,这些内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保障IP项目开发的有序性,提高新项目成功率,并有效保护IP的安全及完整性。
9.筹资与投资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对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批权限、组织机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制保证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在力求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的同时保障了资金的正常周转;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作机制,既能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率,也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报告期内,筹资与投资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能被有效执行。
10.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执行。
11.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对外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本报告期内能够被有效执行。
12.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披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公司2024年度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共86份,能够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各期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1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明确各岗位人员,特别是与风险和内控有关的人员的适任条件,明确有关教育、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制定了《招聘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人事作业规范稽核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正负激励管理办法》、《竞业限制管理办法》、《反舞弊奖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招聘、考核、薪酬、培训、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相关风险。
公司在2024年向员工组织了反舞弊相关培训,并通过设立文化墙、发布廉洁简报等文宣活动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规范和警示,构筑阳光企业文化,引导员工遵纪守法,鼓励员工揭发、检举违规舞弊行为,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商业行为习惯,这一系列举措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舞弊风险防范起到重要作用。
14.信息技术控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安全策略及规范》、《IT项目立项标准》、《机房管理制度》、《虚拟化办公管理办法》、《信息系统需求变更流程规范》等制度对硬件、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操作环境实施控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同时对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进行有效管理。
15.内部监督
公司的内部监管主要通过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实施。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各单位进行审计、核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媒体负面新闻频现;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控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④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②损失或影响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关键点的落实与执行,并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内部控制执行效率,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19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10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号)核准,奥飞娱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1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499,970.56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596,590.72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03,379.8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1,540,17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15,363,207.8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8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入账541,218,320.85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4,314,941.01元为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4,314,941.01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7,272,299.38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4,858,284.03 元。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22,335,308.0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305,787,411.35元,累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393,000,000.00元,截至2023 年2 月8日,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3,000,000.00元。
2024年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447,267.05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64,555.34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2,478,570.69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6,333,393.40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所有募集专户已于2024年9月24日前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10月27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共4家公司和3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变更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9,10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为便于“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玩具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全渠道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婴童用品扩产建设项目、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及动漫IP内容制作项目。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700.6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620296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4,700.69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000万元的归还工作。
2、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9,300万元的归还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并取得投资收益113.50 万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婴童用品扩产建设项目”以及“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共节余募集资金433.22万元(含利息净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1条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87.63万元以及剩余利息净收益145.59万元,共计433.2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已终止。
2、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3.34万元以及对应利息净收益246.17万元,共879.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整体结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合计=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
2、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等相关公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