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俊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俊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俊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9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893.9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561,801.5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232,179.1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2,232,179.1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注:202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济不振、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等环境下,国内外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宿迁联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178.7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 申请综合授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