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飞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炜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01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陈效东先生、王建国先生、徐彦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 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九)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项飞勇先生、张志明先生、陈征海先生、林永平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0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03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144.49万元。

  公司现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在持续研发投入、人才储备等方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募投项目未来投资需求,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战略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久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维护了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08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邓红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李庆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夏育新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用

  2024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06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798,326.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肯特催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10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798,326.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敏、牛建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