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派,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2,740.1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992,338.01元。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9,099,785.63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23,181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13,799.81元,该部分可计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1,713,799.81元,合计2024年度已分红金额为70,813,585.44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875.0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全体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该议案,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5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大连共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史钧
3)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5日
5)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软件园东路21号12#301G房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共兴达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100%持股。
8)实际控制人:金放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上海新致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共兴达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11.33%。
2. 北京联合永道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张春
3)注册资本:5019.108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7年4月10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6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贸易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张春38.95%;陆丽丽9.84%;杨雪莲7.73%;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致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
8)实际控制人:张春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致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致软件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致软件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00.00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92,705,083.15元,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22,216,540.91元(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2年10月27日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0,758.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将人民币476,559,242.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入募集项目207,651,790.13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2,220,358.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38,195.7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92,705,083.15元。节余22,216,540.91元(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2022年度实施了募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账户余额中节余募集资金22,216,540.91元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10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7,396.69元置换已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3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27日止,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2022年度实施了募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账户余额中节余募集资金22,216,540.91元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3,694,244.75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300,000,000.00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累计金额为30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金额为3,676,286.96元,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金额为491,246.54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92,705,083.15元,募投项目资金节余转出22,216,540.91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7,232,440.54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9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增加北京新致、深圳新致、重庆新致、上海沐高、成都新致、贵州新致、武汉新致作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1《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2《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为研发类项目,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处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公司整体经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不适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尚处在建设期,暂不适用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的比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610号)。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1、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6 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
注2: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增加北京新致、深圳新致、重庆新致、上海沐高、成都新致、贵州新致、武汉新致作为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
附表2-1
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计算为:根据公司《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预计效益。
注2: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计算为:根据公司《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预计效益。
注3: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存在承诺效益。
附表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存在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2年10月27日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0,758.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将人民币476,559,242.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39,872,148.9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538,195.79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10月,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3,694,244.75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经于2024年10月22日之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累计金额为100,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金额为491,246.54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增加北京新致、深圳新致、重庆新致、上海沐高、成都新致、贵州新致、武汉新致作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 paas 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 年 10 月”调整为“2025 年 10 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