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9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88,191,356.10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8,000,000.0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9,295,240.96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上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6,191,356.1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16,706.66元和支付发行费用3,748,679.18元的自筹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和办理通知存款业务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其流动性好、收益性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全球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建设完成期限进行延长。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需增加投入8,401.25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将视未来经营需求再行审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4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原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结合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2:待支付款项为根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设备尾款等。

  注3: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外部市场与行业政策环境变化,主要对“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上节约了采购成本。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工艺设计改进,实现设备自动化水平和产能效率的提升,并对部分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了整合,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出;另一方面,在保证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为增强供应链安全性、优化供应链体系,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亦有效节省了部分募投项目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未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2,039.08万元、预备及铺底资金3,718.01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新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基本情况:本项目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为公司现有厂区。本项目拟主要通过购置研发软硬件设备,配备相应研发人员,针对公司乘用车领域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产品与项目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以及保证关键技术和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助力公司开拓市场,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项目的必要性

  1、项目满足行业发展趋势

  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作为市场上较为成熟的涂料产品之一,市场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生产的乘用车用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服务于汽车领域。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推动涂料行业朝着环境污染少、产品品质高等方向发展。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公司乘用车领域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产品与项目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重点针对汽车涂料色浆体系、汽车涂料树脂研发、汽车车身涂料、汽车修补涂料四大类别,替代市场上质量差,污染重等落后产品,提升行业内的整体产品质量。因此,项目建设是满足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发展,产品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得到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汽车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基于此,公司以技术和研发创新为支撑,抢抓行业格局变化及技术变革带来的历史新机遇,积极部署第二、第三增长曲线,在汽车涂料领域的新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全年在乘用车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2,787.41万元,同比增长29.58%,已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本项目拟采购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增加其内在价值,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满足下游客户的高标准和高要求,进而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3、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竞争力

  受益于汽车工业近10年来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涂料市场是涂料行业市场发展最快的细分品种之一。但中国汽车工业起步晚于欧美和日本,汽车涂料行业也起步较晚。根据《涂界》数据显示,我国乘用车领域涂料市场外资品牌市占率超80%,特别是在乘用车车身涂料市场外资品牌市占率更是超过90%。国内高端汽车涂料领域国产替代局面亟待打破。公司需牢牢把握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结构持续升级。通过本次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化的竞争过程中,以产品品质高为特色,打响企业知名度,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

  近些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新型功能涂料的政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涂料制造”和“油墨制造”等“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水性汽车涂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涂料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涂料行业将加大科研技改投入,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涂料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中提出在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在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在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2、研发产品的目标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能力的不断加强,汽车等消费品市场发展势头加快。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1-12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1,000万辆,累计产量1,288.8万辆,同比增长34.4%;销量1,286.6万辆,同比增长35.5%。汽车产业作为汽车用新型功能涂料的下游领域,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带动了汽车涂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拟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的汽车用新型功能涂料属于新型高性能涂料。因此,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3、公司产品良好的市场口碑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蓬勃发展,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优质的产品等优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具有持续稳定、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客户遍布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截至目前,公司已进入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华为、小米、延锋、敏实集团、新泉股份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优质的客户群为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设立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负责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新型产品的产业化,始终把提升产品质量作为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四)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的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虽然公司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