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8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24,716.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158,441.83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5,844.18元,加上2023年度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4,587,040.55元,减去2024年度已支付2023年度现金红利7,886,035.60元及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4,928,772.25元后,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84,214,830.3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4,214,830.35元。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部署,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推进的前提下,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建议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年度公司拟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按公司2025年4月24日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35,755股后,以股本99,764,245股为基数,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4,964,636.75元,加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4,928,772.25元(含税),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19,893,409.00元。

  上述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加上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2,187,833.18元(不含交易费用)后总额为42,081,242.18元,该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22%。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由于股份回购、增发新股、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1:上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9,893,409.00元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现金分红金额及本次2024年年度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

  注2:公司于2022年8月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故无需填报,上表及下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2023年度和2024年度。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将用于公司研发支出、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阶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前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50万元。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审计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和有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执业水平和过往执业经验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有执业资质,同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以下统称“中期”)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制定和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度中期以现金实施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5年度中期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由于股份回购、增发新股、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全部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含税)(若独立董事因其他原因无法领取津贴的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对于项下“商品房”、“办公及研发”用房折旧年限由原20年调整为40年,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折旧年限维持20年不变。

  2、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概述

  (一)调整日期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

  公司房屋中“商品房”、“办公及研发”用房采用了“砖混结构”,有较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延长。为了更加客观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更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重新核定,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项下“商品房”、“办公及研发”用房折旧年限由原20年调整为40年,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折旧年限维持20年不变。

  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使其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

  (三)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折旧年限的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商品房、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附属建筑物等。

  1、本次调整前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采取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2、本次调整后部分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采取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二、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159.27万元人民币;

  (二)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36.05万元人民币;

  (三)净资产:预计增加约136.05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有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本次调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涉及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本次调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涉及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本次调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涉及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无异议,对该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