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5号楼(君康金融广场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计提、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435,616,659.1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35,616,659.1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经核算,公司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334,471.32元,可收回或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金额58,460,687.83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873,783.49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经年末对资产集中盘点,主要系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因技术更新迭代,后续将视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改造或处置,针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033,207.2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33,207.25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期末经减值测算,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59,418,431.0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9,418,431.04元。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管理层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低于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减值50,914,431.4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914,431.44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由于报告期负极业务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贴现,合并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归零,收回或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758,818.81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58,818.81元。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89,746,259.73元,收回或转回13,610,635.00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6,135,624.73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累计质押股份287,012,10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2、除表中的质押、冻结和标记数量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期末所持公司股份均存在轮候冻结情况,分别为1,328,477,954股、603,246,409股和73,481,086股。
3、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1,21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0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2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虽然鄞州法院已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但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进一步降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根据杉杉集团重整管理人回函,自鄞州法院2025年2月25日指定管理人以来,管理人正在依法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梳理债务情况、财产情况、涉诉及效力等方面,若杉杉集团出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形,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同期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增加345,906.40元,销售费用减少345,906.40元。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将被
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159,7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5日,公司接到杉杉控股通知,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下称“司法执行平台”)发布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5)沪74执381号),该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5月27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对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22,159,786股股票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主要内容
(一)处置标的物:被执行人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22,159,786股股票(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竞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竞买申报数量为11,079,893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500,000元。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15:30前支付。
(四)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杉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72,212,1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如本次司法处置全部成交,杉杉控股的持股将降至50,05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本次司法处置股票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及公司拟采取的举措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筹融资环境,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双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本领先双轮驱动战略,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效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同时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健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对天健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