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驿通国际本次拟向银行申请需提供担保的融资授信4,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50%出资比例为驿通国际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4月18日,已实际为驿通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54,38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6.7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驿通国际因经营发展需要,现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4,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驿通国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子公司,众源投资与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投资”)各持有驿通国际50%的股权,公司按照50%出资比例为驿通国际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瑞源投资提供同比例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上述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注3:上述最近一期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46878J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138号学府商业广场芜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B2-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家斌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734.28万元,负债总额1,981.34万元,净资产2,752.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8,234.45万元,净利润27.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67.55万元,负债总额2,092.37万元,净资产2,975.18万元,2025年1-3月份营业收入41,343.90万元,净利润222.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驿通国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的子公司,众源投资与瑞源投资各持有驿通国际5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驿通国际并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但因公司1名高管担任驿通国际的监事,所以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并从谨慎性出发,公司仍将驿通国际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2、股权结构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驿通国际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瑞源投资提供同比例担保。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与瑞源投资各持有驿通国际50%的股权,公司与瑞源投资为驿通国际提供同比例担保,且驿通国际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4,38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6.7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30,58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64.96%,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 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等)。
●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等。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场内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金额: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采购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三)交易金额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等)。
2、交易工具
期货、期权等。
3、交易场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场内交易场所进行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和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而带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产品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
4、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7、公司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将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涉及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防范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为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影响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