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570,638.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88,0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65,38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7%。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仅填报上市后(包含2023年)数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菲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其他关联交易系公司获得的科研项目补助款,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所属单位进行代收代付。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电科总资产65,870,304.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4,438,683.72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778,33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0,335.28万元。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622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23.60亿元,净资产117.0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
3.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凌青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企业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1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华理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94.88万元,净资产3,413.5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257.80万元,净利润10.24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人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系统开发等、采购商品、关联租赁、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莱斯信息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100.4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108.5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547.02万元,系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性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0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02.9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100.4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00.4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公司生产经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及行业标准,由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2年。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1.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2.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3.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斯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斯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莱斯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莱斯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莱斯信息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莱斯信息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表格合计数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