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福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一)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合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上表期初、期末数据均遵循上述规定标准,由于上述规定计算标准变化,期初数据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2.2025年一季度,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未发生主动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①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深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③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④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或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不适用。
(四)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不适用。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营业网点地址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家营业网点地址变更工作,详见下表:
(二)公司债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期短期公司债券、1期公司债券和1期次级债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25年1月13日,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04);2025年1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022,645.75元。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所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函》,表示因其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综合研判,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提请辞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2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原职工监事陶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在2025年2月20日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后正式生效。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4次会议选举尹航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5年2月20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3月22日,公司原监事崔学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一案已调查、办理终结,依法对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融幸已认真吸取教训,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016)。
(七)期后事项
1.公司营业网点地址变更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完成1家营业网点地址变更工作,详见下表:
2.公司债务融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32天,发行利率1.83%;2025年4月18日,公司完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发行规模6.3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4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雪山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73,649,074.44元,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口径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92,520,846.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1,352,840.24元,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18,420,975.61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451,182,503.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544,655,028.62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831,704.05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022,645.75元。综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0,854,349.8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15%。公司2024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派现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287,350,79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80,823,324.5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26.72%,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等因素,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主要包括公司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和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之间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邢中成先生、刘继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将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 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以上交易事项均为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1)。
2.以上交易事项在2024年度的预计金额均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无固定的获批额度,亦不存在超过获批额度开展交易情况。
3.上表中个别项目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计算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时按保留两位小数取值为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亚泰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9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4,530,558.95万元,净资产448,275.41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3,983.35万元,净利润-129,099.8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泰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0.81%股份。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并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5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亚泰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吉林信托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邢中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5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林信托总资产834,057.80万元,净资产349,702.5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493.67万元,净利润-1,983.3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信托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1.80%股份。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5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信托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银华基金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亿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73,293.66万元,净资产431,725.8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698.73万元,净利润55,839.0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18.90%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银华基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其他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证券和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服务、存款服务、研究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或投资顾问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增加盈利机会。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