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6

  公司代码:603395                                公司简称:红四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66,849.6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3,108,547.8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2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0,000,000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肥行业,化肥是重要的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是国家支持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秋播等播种旺季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国运民生的压舱石。

  复合肥料是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及以上且可标明含量的化肥,对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和促进作物高产稳产具有重要作用,可广泛用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目前全国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企业众多,复合肥产能主要分布在山东、湖北、河南、河北、江苏5大省,靠近上游原材料市场或终端消费市场。近年来,复合肥料因其高效性和环保性,施用量仍呈现增长态势,且复合肥行业呈现产能产量向优势企业集中的特点,众多小型复合肥企业因产量低,成本高,生存面临困难。氮肥主要包括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等产品,其中尿素是我国农作物施用肥料中最广泛的氮肥品种,我国尿素现有产能仍以煤制为主。

  公司所属复合肥行业的发展与其上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上游行业基础肥料氮磷钾及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复合肥行业利润水平,下游行业农业生产规模、粮食价格等也直接影响复合肥行业市场规模和利润水平,农业生产规模、粮食价格与复合肥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水平正相关。

  报告期内,国内尿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2024年四季度以来,尿素产品市场价格受行业产能的增长、出口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持续低迷。报告期内,受原料价格、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复合肥行业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全年呈现出稳中有降趋势。

  3.行业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有:(1)国家“双碳”行动、“三磷”专项整治等安全环保政策趋严,随着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在化肥控量增效等趋势推动下,行业的能耗标准、环保排放、新型肥料技术研发要求不断提高,落后产能将逐步淘汰,没有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的中小企业将加速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肥料增效成共识,新型肥料大田化趋势明显;(3)新型肥料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统计,新型肥料占比约30%。具有助剂辅助增效、有机无机结合、大中微量元素配合等功能化、高效化、专用化肥料产量和用量将进一步提升。

  (二)化肥行业转型升级

  化肥可以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科学施用有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但是过度施用肥料,肥料增产效应会进一步下降,土壤微生物生态链会受到破坏,甚至是环境污染。我国化肥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过量施用及盲目施用的问题,养分利用率不高,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耕地质量下降。

  为了保持我国生态环境健康持续发展,减少化肥的生产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进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政策,2022年11月16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减少农用化肥施用总量,2024年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化肥控量增效。2024年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4—2028年)》,将“研制新型肥料、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复合调理剂、精准高效施肥及水肥一体化等重大产品及其配套装备”作为未来农业科技领域研发的重点方向,以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同时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背景要求下,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鼓励环保、高效的新型肥料发展,是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重中之重,也是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高效化、专业化、功能化、精准化的新型肥料将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未来,将通过减少不合理施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以及新型肥料替代化肥等方式实现化肥控量增效。因此,具备产品技术优势、规模效应和完善农化服务体系的化肥生产企业持续受益,促使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在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必然趋势,推动化肥行业向高效化、绿色化发展,为新型肥料、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复合调理剂、精准高效施肥及水肥一体化业务的扩展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三)行业特点

  1.周期性

  受经济形势周期性波动以及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上游能源及资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导致公司所处化肥行业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进而影响化肥企业生产经营。但化肥作为农业生产必要的生产资料,其需求较为稳定,需求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化肥行业销售区域性较强,主要原因系化肥行业存在一定销售半径,为降低运输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提升产品竞争力,生产企业多集中在资源产地或销售所在地。同时我国各地区自然环境、作物品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也导致各类肥料需求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我国的化肥产品消费集中于传统的种粮大省以及经济作物集中种植区域,其中河南、山东、安徽、河北、江苏、湖北、吉林、黑龙江是我国传统的粮食主产区,广西、新疆则是经济作物种植占比较高。此外,由于经济作物价值较高,相较于粮食作物,农户较多施用质量好、价格高、肥效快的高端化肥,高端化肥产品的消费市场主要集中于经济作物集中的区域。因此,化肥产品消费数量及消费结构的区域性特征明显。

  3.季节性

  化肥生产企业下游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影响,尿素及复合肥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一般而言,我国春耕和秋播化肥消费集中且需求量大,其他季节农业需求则相对较少。

  (四)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在安徽合肥、湖南醴陵、湖北随州、吉林扶余建设有生产基地,具有尿素30万吨/年、各类复合肥250万吨/年、水溶肥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公司复合肥产销量行业排名第10位,位列全国复合肥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化肥施用量零增长以及控量增效政策,以化肥产业为基础,优化生产布局,稳定基础肥领域,同时通过以创新研发驱动转型升级,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质量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断丰富产品品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现有资源状况和能力,形成以基础肥料为主、功能性肥料、水溶肥协同发展的产品格局,打造具有差异化特色的产品体系。

  公司募投项目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已投产,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随着募投项目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公司补齐在优质硫酸钾复合肥方面的产品短板,公司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增强。

  公司作为国内排名前列的复合肥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体现自身价值,确保化肥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一方面,公司积极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加强沟通合作,努力保证供应链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公司科学安排尿素和复合肥料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肥需求淡季的基本储存和旺季的稳定供给。另外,公司也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为化肥的保供稳价贡献力量。

  (四)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复合肥和氮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化肥生产企业,经过多年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工艺优化和渠道建设,公司已形成以复合肥产品为主,并向上游氮肥产业延伸的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农化服务体系。公司目前已形成常规复合肥、作物配方肥、新型特种肥料(包括缓控释肥、控失复合肥、各种功能性增效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氮肥(尿素、脲铵氮肥和农用硫酸铵)等多个系列500多个规格,产品总养分从25%到57%,可以满足全国主要种植区不同环境、不同土壤条件下不同作物的施肥需求。

  (五)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已建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采购相关的制度。公司采购主要由物资采购部负责,主要采购内容为原辅材料、机器设备、备品备件等。按照采购类别、产品特性以及金额大小,公司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价和竞争性谈判等不同采购方式。

  对于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氯化铵、硫酸铵等主要原辅料生产物资,公司物资采购部每年年末结合次年生产目标计划、物资库存和市场走势等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每月按生产和市场情况调整并执行采购计划;对于其他物资,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由物资采购部每月汇总后进行集中采购。

  为保证生产物资的品质稳定,物资采购部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供应商的准入、考核、退出等管理机制。公司物资采购部建立物资分类目录,其中涉及生产质量的大宗物资应建立合格供方目录,采购须在合格供方目录中,以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为保证生产物资的供货稳定,对于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公司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保证全年主要生产物资的供应稳定。

  2.生产模式

  在尿素生产方面,公司尿素生产线是连续生产的,主要采用“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在复合肥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生产部门按照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根据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及时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除自主生产外,公司基于客户需求、生产能力、运输半径等方面的考虑,会对部分产品、个别区域采用委托加工的模式。公司建立了委托加工肥料产品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约定和质量监督进行了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尿素和复合肥两类产品由于市场状况、终端客户不同,销售模式也有所不同。公司尿素产品既可以作为氮肥直接施用,也可以作为生产复合肥、三聚氰胺等产品的原材料。公司尿素产品除自用生产复合肥外,对外销售主要包括直销、贸易商销售和经销三类,其中直销客户主要为复合肥、三聚氰胺等下游行业生产企业和农业种植客户等产品最终用户,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农资流通企业等贸易型客户,经销主要通过下游经销商渠道卖给终端农业种植户。公司复合肥产品以及脲铵氮肥、农用硫酸铵等氮肥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模式,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销售给终端农业种植客户。近年来,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型农业种植主体的需求,公司积极推进智慧农业系列服务化工作,公司产品的直销模式也在持续改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原系国务院国资委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2018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依据《关于划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1号)将其持有的中盐集团10%的股权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盐集团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盐集团10%股权。2019年1月10日,中盐集团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国有产权登记证。目前,中盐集团尚未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85,468,401.19元,同比下降10.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66,849.61元,同比下降41.1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户,验资完成后,转入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718.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8,750.86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718.9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31.97万元。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前述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610Z0002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四方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红四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红四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经股东会批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4,217.2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总额74,048.30万元,比预计总额减少20,168.90万元,减幅21.41%。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注:安徽诚通红四方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更名为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注:关联租赁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和2024年预计发生额统计口径为当年支付的租金不含税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报告期内,除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实际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关联租赁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注册资本:1,091.4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商标印制。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廷文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地址: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纯碱、农用及工用氯化铵、农用碳酸氢铵、石灰、氮磷钾复合肥;硫酸铵、五金机电、金属材料、机械及配件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电力及蒸汽的生产和供应;与以上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盐安徽红四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平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园纬五路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铁油料集团红四方物流(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怀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301号122幢1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报关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的关联方,报告期内进行了预计。

  (六)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维军

  注册资本:7,535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3号、5号互联宝地徽园B3-11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晓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5内109

  经营范围:出版、发行《中国盐业》杂志;承办《中国盐业》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建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1号14号楼7-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原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苌光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辉勋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

  注册资本:11,662万元

  地址:安徽省定远盐矿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工业盐、盐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工艺品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水产、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作物、果蔬、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方式为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成本加成比例为8%;其他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照市场规律,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股东会审议批准预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