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5-04-26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一样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与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严格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限额进行交易,各类业务均在关联交易限额以内。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京能财务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产品的利率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京能财务提供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及所属企业京能财务存款余额34.96亿元,存款利率0.1%-1.55%,京能财务贷款余额45.36亿元,加权平均融资利率2.81%,均符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约定。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5、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就贷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三、预计与财务公司存贷额度

  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为此,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4,640,376.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68,638.9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846,025.32万元;负债总额3,903,250.79万元,其中: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3,896,581.75万元,股东权益为737,125.24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01,682.70万元,净利润58,201.57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京能财务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信用评级,综合考虑期限、产业政策、业务类别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定价并向公司收取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中执行的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19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内部借款额度:2025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 内部借款期限:内部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内部借款利率: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25年度内部借款概述

  (一)京能电力本部为下属企业提供内控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2025年,公司本部拟为下属控股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4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6.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6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6万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下属企业之间提供内控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内部借款(委贷);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15亿元内部借款(委贷)。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本部拟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4.76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借款(委贷)。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2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合计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6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7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6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其中京能租赁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0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25亿元。深圳租赁拟向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能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75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侯凯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1,573,623.99万元、净资产327,388.33万元;营业收入37,922.74万元,净利润5,393.99万元。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84,676.89万元、净资产329,531.45万元;营业收入10,322.65万元,净利润2,485.97万元。

  (二)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

  法定代表人:韩羿

  注册资本: 200,75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租赁控股股东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254,764.37万元、净资产247,426.20万元;营业收入6,625.55万元,净利润5,105.91万元。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855.89万元、净资产248,545.41万元;营业收入 1,475.81万元,净利润1,119.8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

  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独立董事赵洁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下属企业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6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本次办理融资租赁借款是为了支持所属企业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下属企业资金成本的同时,促进企业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独立董事赵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2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二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6万元及2,868万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控股京隆发电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00万元,用于“京隆发电大型火力空冷发电机组基于双背压和增汽机技术进行汽轮机乏汽余热深度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资本金共计3,000万元拨付到位。鉴于上述委贷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将3,000万元委贷延续三年。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因2021年至今,公司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拟申请将京能集团向公司发放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延续三年。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再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二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6万元及2,868万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京能集团2023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6,335,344.70万元、净资产16,809,472.33万元;营业收入9,207,597.41万元,净利润531,360.63万元。

  京能集团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8,084,895.04万元、净资产17,050,618.75万元;营业收入6,772,365.96万元,净利润434,266.4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京隆发电大型火力空冷发电机组基于双背压和增汽机技术进行汽轮机乏汽余热深度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延续,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