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5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1,4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72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海昶生物、天康创剂承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医药科技”)厂房,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水、电、劳务、咨询服务,白云山昂利康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提供电,白云山昂利康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淳迪”)向新合新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承租资产,动保科技向新合新采购原材料、商品等服务事项。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73.41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66.78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18.79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实际发生12.56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实际发生298.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222.84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实际发生153.94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昶生物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禾康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合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合新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孙黎明先生担任新合新董事,新合新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天康创剂股东情况如下:
3、天康创剂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康创剂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天康创剂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康创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上述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的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申请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中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余超,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雪艳,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4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7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76,194.00万元调整至78,24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99,002.80万元调整至101,055.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8,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5,197.00万元调增至76,194.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8,005.80万元调增至99,002.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11,957.9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957.9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4年6月划出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5,197.00万元调增至76,194.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8,005.80万元调增至99,002.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投资总额中各个子项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投入比例公司根据具体子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3:根据公司药物研发命名细则,将ALKA015-1重新命名为ALK-M002,ALKA002-2重新命名为ALK-M003,QHL-1618重新命名为ALK-N001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76,194.00万元调整至78,24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99,002.80万元调整至101,055.80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拟调整部分新仿制药项目,同时拟增加改良型创新药和创新药项目,并对部分原研发投入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不影响“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即调整部分新仿制药项目同时新增改良型创新药和创新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投入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证券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